井下作业限员制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8]38)下发关于《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从源头上减少煤矿事故风险,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单班作业限员制度:
1、我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40万吨/年,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属于低瓦斯矿井,施工队组为一个综采队,两个掘进组,按照规定要求,我矿单班作业人数限定为≤200人,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含200人),不含临时性检查人员及职能部门巡查人员。
2、根据规定要求我矿综采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限定为生产班≤20人(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定员为采煤机司机2人、支架工3人、大溜司机1人、转载司机1人、皮带司机1人、液压泵站司机1人、端头端尾工4人、当班电工1人(负责皮带、溜子、支架、泵站的维护)、清理浮煤工2人、专职瓦检员1人、安全员1人、班组长1人,跟班队干1人,当班作业人数为20人。检修班≤30人(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定员为检修采煤机2人、检修支架4人、泵站检修2人、皮带检修2人、大溜、转载检修2人、进、回风巷支护、清理卫生8人、工作面清浮煤、洗架4人、当班电工1人、瓦检员1人、安全员1人、当班班组长2人、跟班队长1人,当班作业人数为30人。
3、综掘工作面单班限定人数为≤16人(掘进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定员为掘进机司机2人,支护工6人、跟班电工1人(负责工作面机械、溜子、皮带的维护和抽水工作,浮煤的清理)、溜子司机1人、皮带司机2人、专职瓦检员1人、安全员1人、班组长1人、跟班队干1人,当班人数为16人。
4、炮掘工作面限定人数为≤12人(炮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定员为专职爆破员1人、支护工4人、跟班电工1人(负责工作面机械、溜子、皮带的维护和抽水工作,浮煤的清理)、溜子司机2人、专职瓦检员1人、安全员1人、班组长1人、跟班队干1人,当班人数为12人。
5、其他岗位人员限定人数为≤138人,定员为中央变电所值班电工2人、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2人、瓦斯巡回检查人员4人、巡回检查安全员2人、流动电钳工3人、轨道维修工2人、搬运工10人、通风队通风设施工6人、探放水队2人、各个系统巷道皮带司机10人、安全监控维护工2人、抽水工5人、调度员2人、防尘工2人、驻矿安检员1人、跟班矿长1人。
6、井下回采工作面、开掘工作面要在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牌板内容包括限定人数,当班作业人数。
7、在每班召开班前会,各生产队组要确定当班采掘开工作面人数,将当班出勤人数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核定当班作业人数。
8、井下人员定位必须安设到位,能正常监测到采掘开工作面的实时作业人数。
9、各生产队组队长,要合理统筹安排工作任务,严禁超员规定组织生产。
10、当班跟班矿长要对采掘开工作面限定人数进行核实,对超出限定人数的相关生产单位进行处罚,每超过1人,扣除队组工资总额的1万元。
11、井下各队组要做好当班出勤人数台账,每班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调度室做好统计,当班出勤限定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不含流动检查的安全管理人员)。
12、当班工作任务安排时,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任务,班组长负责各个岗位工的任务量完成情况,对当班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到班班有考核、班班有统计。
13、井下进行非正常生产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申请非正常作业工作票,调度室核定当班作业人数,严禁当班入井人数超过200人。
14、非正常作业票的工作内容必须写清当班的工作任务、参加作业的人数、非常正常作业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任务完成验收人等内容,非正常作业票报送调度室、安全科、业务科室、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进行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非正常作业。
16、对超过限定的采掘开施工队组,举报经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500元的奖励。对相关统计单位、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