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隐患分级治理、督办、验收责任。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负责;重大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提出初步确认意见,并及时向矿长、及时向主体公司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一)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基本情况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
3.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
(二)由上述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确认意见;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对重大隐患进行登记。记录格式符合统一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符合规定标准,分类定级准确。
(三)由矿长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实施,实行重大隐患监控制度,挂牌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安排专业科室、专业人员检查、监控并对监控情况及时汇报生产队组,确保隐患消除前处于可控状态。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和设计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③落实的经费和物资;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⑤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⑥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五)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治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治理,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三、A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管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与,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治理的时限、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含应急处置)。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B级事故隐患由相关业务科室会同区队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由专业科室提供技术指导,责任区队整改落实。
五、C级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指派专人现场落实整改。岗位、班组能够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由单位负责人确定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
六、隐患治理应制定或落实治理措施,在治理过程中对伴随的风险进行管控。对于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要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要有专人(科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干或班组长)指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安监员现场监督,必要时应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七、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经常出现的事故隐患作业队组在编制《作业规程》时要写明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对于B级以上的事故隐患,如果《作业规程》中没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治理责任单位需要及时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隐患治理。
(三)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分两种情况。一是隐患存在但不具备治理条件,需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队组)主要责任人牵头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隐患存在且具备治理条件,但需要周期来治理的,需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队组)主要责任人牵头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对于较小的事故隐患、比较容易处理的事故隐患或当班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措施可以采取由管理、技术人员口头告知的形式,不再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