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发挥广大职工主人翁作用,形成“群监群管、专管群防保安全”的良好氛围,鼓励职工进行事故隐患举报,对举报隐患的职工实施奖励。 事故隐患举报范围 1、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名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标准判定的重大隐患。
2、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3、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生产现场以及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5、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6、发生人身及非人身事故的。
7、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8、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9、原材料、备品备件乱堆放、引起安全通道不畅通的现象。
10、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高空作业平台不稳固、受限或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导致作业环境差,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11、无措施施工作业、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等。
12、安检人员严格按照本职工作职责行使职权,若受到打击报复的(刁难、辱骂、威胁、殴打等),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上报投诉。
13、安全监察人员借用职权违反有关法律、规程、制度等对被监察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勒索、受贿、吃、拿、卡、要、刁难、威胁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安监部门主要领导投诉反映,若得不到妥善解决的,应有组织的向综合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反映,不得私自乱找闹事,影响的正常工作秩序。
14、其它可以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举报形式及要求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三)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矿举报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355—8350898 内线:801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举报邮箱:532682357@qq.com
2、上级管理部门举报方式。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55-8323265(法定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四)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事故隐患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验收。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安全科科长、安全副矿长及矿长。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应做好记录,并于每月25日前报安全副矿长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五)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事故隐患举报实际情况,凡C类事故隐患,经确认属实,奖励举报人50~200元;凡B类事故隐患,经确认属实,奖励举报人100~500元;凡A类事故隐患,经确认属实,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凡重大隐患,经确认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科申报,分管副矿长签字后报矿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