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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0: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事故 隐患 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为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发挥广大职工主人翁作用,形成“群监群管、专管群防保安全”的良好氛围,鼓励职工进行事故隐患举报,对举报隐患的职工实施奖励。 事故隐患举报范围 1、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名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标准判定的重大隐患。

  2、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3、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生产现场以及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5、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6、发生人身及非人身事故的。

  7、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8、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9、原材料、备品备件乱堆放、引起安全通道不畅通的现象。

  10、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高空作业平台不稳固、受限或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导致作业环境差,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11、无措施施工作业、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等。

  12、安检人员严格按照本职工作职责行使职权,若受到打击报复的(刁难、辱骂、威胁、殴打等),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上报投诉。

  13、安全监察人员借用职权违反有关法律规程制度等对被监察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勒索、受贿、吃、拿、卡、要、刁难、威胁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安监部门主要领导投诉反映,若得不到妥善解决的,应有组织的向综合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反映,不得私自乱找闹事,影响的正常工作秩序。

  14、其它可以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举报形式及要求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三)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矿举报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355—8350898 内线:801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举报邮箱:532682357@qq.com

  2、上级管理部门举报方式。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55-8323265(法定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四)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事故隐患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验收。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安全科科长、安全副矿长及矿长。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应做好记录,并于每月25日前报安全副矿长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五)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事故隐患举报实际情况,凡C类事故隐患,经确认属实,奖励举报人50~200元;凡B类事故隐患,经确认属实,奖励举报人100~500元;凡A类事故隐患,经确认属实,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凡重大隐患,经确认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科申报,分管副矿长签字后报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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