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双重预防机制日常运行的信息化管理: 各专业排查出事故隐患后,要立即将事故隐患按级别、隐患类别录入系统,指定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责任人、限改时间、督办单位、督办人,治理责任单位在系统上收到治理通知后,根据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查找、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口头告知治理责任人安全技术措施,治理过程中可以填写治理进展情况。治理完成后,进行反馈确认,各专业负责人安排专人,根据隐患级别通知验收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系统上进行确认,销号闭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督办人可以在系统上进行治理督办,保证隐患及时按标准治理,及时验收销号。 (二)系统实现逾期报警功能,对未按期治理的隐患进行报警,可以采用突出显示、发送消息等多种方式。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系统要实现信息上报功能,将指定的隐患数据上传到指定的单位。 系统要能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条件筛选查询数据,采用表、图等方式展现结果,可以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统计需要的数据,为全面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评价安全管理形势、探索隐患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保存隐患排查治理的纸质资料或电子资料的记录,并分类建档管理。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治理方案,治理记录,月度、半月检查记录,隐患台账,分析总结会议记录和报告等。
三、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资料保存时限不得少于3年,一般事故隐患相关资料保存时限不得低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