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由培训科负责牵头落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中,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课程安排、培训记录、学员签到记录、教案(或课件)、培训效果反馈、考试结果和档案,认真做好资料备查工作。
二、每年至少组织对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三、每年至少组织对入井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上一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