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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0: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档案 制度

培训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一、培训科设专人负责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做好档案的分类、编码、存放等工作,确保培训档案不丢失、不损坏。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保存好销毁申请。
二、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四、建立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五、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实操培训以及其它各类专题培训等资料都必须存档。
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兼职教师资格等证书原件,统一由培训科负责存档,并建立各类证件的复印件。
七、加强培训档案室管理,档案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等条件,确保档案存放安全,闲杂人员严禁入内,由培训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存取资料,专职管理人员休班时,培训办主任负责指定专人存取资料。
八、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建立档案索引,方便档案查阅。借阅相关资料或证书原件,必须履行借阅手续,由培训办主任审批,严禁私自将资料或证书原件交给他人使用。
九、员工调入或经培训取得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后,应将原件交至培训科存档,严禁私自保管证书原件,证书原件在培训科无存档的一律按照无证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作废:
(一)未按照要求参加复训的。
(二)复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三)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训的。
(四)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未通过复训的。
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培训档案的存档时间不少于有效期。过期或作废的证件,由培训科提出申请,经矿领导同意后,集中进行销毁。
十一、其他从业培训档案参照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档案、学员档案管理存档。结合上级培训机构要求,其他从业培训教学档案包括:
  • 培训机构办班通知(包含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信息);
  • 培训方案(依据教学大纲执行)、培训课程表(包括授课内容、课时、师资安排);
  • 学员考勤表(必须本人签字,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员考试取证资格);
  • 考场记录、考试成绩统计表;
  • 学员考核发证记录。
  • 教学评估表、送培单位意见反馈表、综合考评报告等。
其他从业人员学员档案包括:
  • 1.学员登记表;
  • 2.考试试卷
  • 3.考试成绩统计表。
十二、 纸质档案编录和整理
(一)煤矿培训资料档案应当统一编码(按照年度、月份、工种、期数编码)。
(二)纸质档案按照一期装订成册,如果一册装订不了,可分为若干分册。
十三、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各类安全培训档案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各类档案帐物相符、定期清点、严格出入登记。
2.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3.档案分类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档案室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4.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5.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和随意销毁档案,违者进行责任追究。
6.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7.定期对档案室各类安全培训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档案保密制度
1.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2.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矿分管领导批准,涉及保密性较强的档案时,须报请矿主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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