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安全培训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按照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2、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当年节余的部分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三、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0、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
11、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外聘教师的考务酬金、食宿费;
12、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实习指导费;
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培训费报销标准:
1、经批准参加的各种委外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等,予以报销,但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上述费用自理。委外培训取得的相应证件须交回培训中心原(复)印件一份。
2、凡涉外培训(含技术比武、取证培训、考察学习)工作结束后,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报经公司培训中心审批核验后,方可逐级履行报销程序。
五、有关要求
1、财务科应建立月、季、年(含半年)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台账,每月初对台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财务科每月26日向安全培训中心报送培训经费月度提取数额和月度发生数额。
3、凡涉及培训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必须经主管培训领导或公司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履行有关手续。
4、对不按照制度执行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