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设计调风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无通风设计方案或方案未审批,对其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保证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发现一处不合理串联通风,对其责任人处罚500元。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五、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并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因风量不足实行串联通风。
六、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综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未及时封闭,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七、严禁在无、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发现一次,对其责任人处罚500元。
八、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九、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十、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五年由机电部门组织一次主扇性能测试,主扇性能测试报告通风科备份一套备查;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未按时测定外部漏风率,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十一、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风科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防爆盖每6个月检查一次,做好相关记录。未按时检查反风设施、防爆盖处罚责任人100元。
十二、通风科负责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后,对反风演习总结。
十三、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风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十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六、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通风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未按时绘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十七、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在电脑中保存,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十八、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十九、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二十、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