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发生主、局扇无计划停风时,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值班矿领导、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当由于无计划停风造成矿井、采煤面、掘进巷道发生瓦斯积聚时,严格按照排放瓦斯规定进行矿井及各地点的瓦斯排放工作。
一、矿井主扇停风后处理程序
主扇停风后,调度室应将停电及主扇停止运转的情况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助理,以及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等井下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单位,并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助理负责总体指挥,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处理,恢复主扇供风及井下送电工作。
1、关键环节:
⑴ 受停风影响的范围立即全部停电。
⑵ 受停风影响区域的人员全部撤至就近的进风大巷或采区主要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领导决定人员是否全部升井。停风后,未及时撤出人员,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⑶ 机电队安排人员打开风硐检修门、风井口安全门、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系统。
⑷ 机电队安排专人在副井口、主扇风机房附近设警戒,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主扇风机房。
2、恢复通风及排放瓦斯程序
⑴ 排放瓦斯前,由调度室核实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至指定区域后,方可组
织排放瓦斯工作。
⑵ 主扇具备送风条件后,主扇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送风命令后,方可关闭风硐检修门、风井口安全门、防爆门后,并向调度室汇报。相关领导下达送风命令后,方可按主扇启动程序启动主扇供风。
⑶ 如果主扇出口瓦斯浓度超过1.5%,必须降低主扇风量,打开风硐检修门、风井口安全门,采取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确保主扇出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5%。
⑷ 恢复矿井通风后,当主扇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由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井下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掘进巷道的逐级瓦斯排放。
3、恢复井下送电程序
⑴ 利用主扇将全风压通风区域的瓦斯排放完毕,矿井恢复正常通风后,调度室下达送电命令,井下送电人员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⑵ 先由瓦斯员检查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内的瓦斯,若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汇报调度室安排送电。
⑶ 再对各采区变电所进行瓦斯检查,若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汇报调度室安排送电。
⑷ 最后检查各掘进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经检查局扇和开关附近10米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经指挥领导同意后,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
⑸ 若停风独头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应按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程序排放瓦斯。
5、相关规定
⑴ 主扇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调度室通知的相关单位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室,启动应急预案,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程序组织恢复主扇通风。
⑵ 各队队长或值班队长负责按总指挥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工作。
⑶ 排放瓦斯前,由通风科负责编制瓦斯排放措施,写明排放时间、停电范
围、撤人范围、警戒地点、负责人等内容。
二、局扇停风及恢复通风的处理程序
1、调度员接到局扇无计划停风汇报后,立即命令工作面跟班队长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巷道中(一般在局扇吸风口附近),并在巷道口设警戒,禁止人员入内。
2、不论瓦斯是否超限,调度员都必须命令采区变电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切断停风巷道中的所有电源。
3、若无计划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3%(调度室监测瓦斯浓度显示值或瓦斯员汇报数值),经调度员同意后,由现场的瓦斯员、跟班队长采取措施,启动局扇恢复通风,由安全员现场监督执行。若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科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照措施进行排放。
4、由于局扇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需利用局扇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执行分级管理。
⑴ 分级管理
一级排放
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瓦斯浓度达1.0—3.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格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二级排放
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专门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⑵ 瓦斯超限处理原则
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的人员,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地点,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瓦斯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现场无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⑶ 汇报程序
一级排放
当瓦斯浓度达1%-3%时,现场跟班队长、瓦斯员、安全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调度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通风助理,由通风助理组织指挥排放瓦斯。
二级排放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调度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助理以及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调度室成立排放瓦斯临时指挥部,由矿总工程师任总指挥在调度台指挥排放瓦斯。
⑷ 关键环节
在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后,跟班队长、电工、瓦斯员、安全员必须立即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①、跟班队长安排当班电工切断电源。
②、跟班队长组织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巷道中(一般在局扇吸风口附近)。
③、跟班队长安排专人在巷道口设警戒,禁止人员入内。
④、瓦斯员在撤退过程中对工作面和回风流进行瓦斯检查。
⑤、安全员负责监督停电、撤人、设警戒情况。
⑥、跟班队长、瓦斯员、安全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现场具体情况(包括人员撤离情况、停电情况、设警戒情况、瓦斯浓度和所在地点及附近的电话号码),并和当班电工一起在电话附近待命。
⑸、瓦斯排放程序
一级排放程序
①、由通风助理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配合,组织排放瓦斯。
②、现场由当班电工现场启动局扇,瓦斯员协助,安全员监督。
③、现场确认停电、撤人、设警戒工作到位后,由瓦斯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向调度室汇报详细情况,经调度员同意后,方可人工开启风机排放瓦斯。
二级排放程序
①、临时指挥部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指挥排放瓦斯。
②、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科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排放瓦斯。
③、通风科专人到达现场后首先确认现场停电、撤人、设警戒等情况。安排瓦斯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向调度室汇报详细情况,接到指挥部命令后,方可下令开启风机排放瓦斯。按专门措施排放瓦斯。
5、恢复送电程序
①、排放完毕后,由瓦斯员、安全员共同进入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地点,且稳定30分钟后,由现场指挥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②、调度员接到井下排放瓦斯人员排放瓦斯工作完毕汇报后,方可通知变电所向排放瓦斯结束地点送电。
6、相关规定
①、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②、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排放,确保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③、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④、排放瓦斯工作要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⑤、利用局扇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⑥、排放串联通风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⑦、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五、开启密闭、情况不明的巷道等特殊区域进行瓦斯排放时,由通风科编制
技术措施报矿审批,并由通风科派专人现场指挥,责任队组负责排放,瓦检员、通风工协助,安全员监督。其排放程序执行局扇排放瓦斯相关规定。未严格按照程序排放瓦斯,对责任人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