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有计划停电停风制度。
一、因检修等原因有计划停电停风前,必须提前一天写出书面申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各科室队组,做好准备工作。
二、停电前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由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发传真,并附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三、停电前必须将停电地点的所有人员撤出至全风压进风流处,由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在最后清点人员,确定人员全部撤出后,在巷道口5米范围内打上临时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戒牌。
四、由瓦斯员和班组长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机电负责人可以停电、停风。
五、停电后,要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
六、恢复送电前,机电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同意后,方可送电。
七、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打开临时栅栏,检查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只有在巷道内瓦斯和有害气体符合规程规定不超限,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八、如果瓦斯超限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执行,瓦斯排放完后,恢复通风。
九、正常通风后,向调度室汇报。
十、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后,方可撤除临时栅栏,恢复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