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药品、外观、光路、气路)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三、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每次处罚500元。
四、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台帐“三对口”。抽查“三对口”不相符的,按照假检论处,每次处罚200元。
五、通风科每月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发到每个瓦斯检查员手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规定时间,未按照巡回图表检查的,每次处罚200元。
六、综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进风流、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架间、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头(尾)10m处。上隅角检查地点为工作面端尾支架顶梁与掩护梁连接处往下0.2m,距回风巷外帮1m处。无端头架时,应在端尾距外帮0.5m,距顶板0.2m的支护区靠采空侧未端。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内距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不够,按照漏检论处,每次处罚200元。
七、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迎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口的范围内。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点检查。
八、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及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进行检查,有重点地对局部和容易
形成积聚的地点进行检测。作业地点放炮未执行本制度的,每次处罚200元。
九、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
十、10.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在距回风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安装面和其它当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十一、水泵房、机电硐室以及其它有人作业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井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十二、对于井下密闭前瓦斯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栅栏外的瓦斯检查每日至少一次,结果填入瓦斯检查牌内。
十三、综采工作面若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时,都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及通风科汇报,并根据矿调度及通风科指示进行检查。
十四、瓦斯检查人员应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造成瓦斯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
十五、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中,每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手册和瓦斯检查牌板上。
十六、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通风科、安全科和矿调度室汇报。
十七、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班中检查瓦斯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通风科汇报,班后必须向通风科汇报当班情况。
十八、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无措施违章进行电氧焊作业的,按照《反坡电氧焊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十九、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
二十、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等),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现场发现瓦斯异常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二十一、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通风科要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二十二、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二十三、通风科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要经常抽查瓦斯检查员在岗履职情况,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指导。对检查不认真不规范的瓦检员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