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地点:瓦检员必须在井下规定的地点交接班,最多提前15分钟进入交接班地点,如果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瓦斯排放未完成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二、交接内容: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交接要求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当遇到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等情况,当班瓦检员严禁私自上井,要通过向通风科或调度室联系等方法使接班人员及时接班。不交接班私自下班者,每次处罚100元。
2、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3、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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