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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0: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2,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三、“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四、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

  点。

  五、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如因瓦斯涌出量大,全断面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六、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七、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八、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九、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

  十、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和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十一、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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