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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0:5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 系统 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监控室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设备完好达标、回收等工作。通风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设置标准等的监督管理。机电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的监督检查。各队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通风科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二、一般要求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2.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19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3.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5.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设计和安装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

  小于300mm。

  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6.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技术负责人审定。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调度室)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四、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8.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9.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五、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总回风巷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2、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4、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5、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6、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六、使用与维护

  1.监控室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安全监控仪器必须由专人定期联系长治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调校。

  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4.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15d必须调校一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7.安全监测工下井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8.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监控室进行处理。

  9.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监控维修工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调度室,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10.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11.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

  12.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13.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14.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15.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

  免摔打碰撞。

  16.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专人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17.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8.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19.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七、 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60s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4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地面中心站值班设置在调度室,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7.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8.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当日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9.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时,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其他区域的电源。

  10.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必须向长治矿安全监控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调度室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八、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1.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安全监控工及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账卡及报表

  A.监控室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B.各开拓、掘进队应建立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C.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平均值。(6)最大值及时刻。(7)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9)断电次数。(10)累计断电时间。(11)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12)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

  D.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E.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断电测试结果等。

  F.监控室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图,并报通风科和机电科,且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

  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G.安全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H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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