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救器的管理、发放、维修工作由后勤负责,由矿灯房统一发放,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通风科、安全科进行监督检查。
二、后勤库房负责统一定货,必须按照要求,选用定点厂家的产品,严禁乱采乱购。
三、自救器发放时,外观完好、铅封完好,氧气瓶压力不小于18Mpa。
四、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5-10%的备用量。
五、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六、自救器发放人员发放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凡是启封的严禁发放,使用人员在领用时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七、机电队队每个季度必须对所有的自救器进行一次外观质量检查、氧气瓶压力检查,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度更换一次,并做好检查、更换药品记录。
八、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没有携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不准下井,对于在井下不随身携带,乱扔乱放,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按违章处理。非故意损坏,主动汇报者每台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发现汇报者每台罚款200元)。
九、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基本知识,并达到实际操作时30秒内佩戴完毕的熟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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