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测科各专业在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损,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二、凡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地测科长或本专业副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人员进现场鉴定会审,必要时请集团公司地测部帮助研究。
三、地测科长委托地测副总工程师应用的地测资料,及时分析会审,确保资料满足生产需要。
四、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地测资料提供内容的几项规定:
1.供水平设计的地测资料包括有水平位置范围、煤层分布情况、地质构造特征、水文地质情况、水平储量、煤层底板及围岩性质及其发育规律,井上、下关系、存在问题及建议和按《矿井地质规程》中规定的附图,有关水文地质图纸,煤质资料,储量计算图等。
2.资料提供时间
(1)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巷道全部掘完五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作业规程编制前半个月提供,采区设计地测资料在设计前三个月提供,水平设计地测资料在接通知后三年提供。
(2)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科科长或工程师审批签字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
五、地测资料图件、台帐必须登记,专柜分类存放,建立索引目录,保管落实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严禁丢失。
六、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经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销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
七、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报费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会同档案部门清点统一销毁。
八、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登记,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九、地测资料图件严禁接触火种和油物,以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