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测量方面
1、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地测与设计 、施工单位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会议等制度进行。
2、为了及时准确有效地配合安全生产,地测科应按规定事先联系。
(1)、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检查调整中腰线。当贯通巷道(岩巷20-30米或煤巷30-40米、快速掘进50-100米)时,测量人员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日常延伸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地测科。
3、重要测量及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误差预计及施测计划,安排安监、通风、运输、机电等部门配合工作,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量时间,以保证测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4、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透老巷、老塘时,测量人员应按业务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和有关单位,并划定位置。
5、凡有下列情况,巷道已掘到位置、掘进停头暂不进行、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地测科将巷道测到迎头,控制停头真实位置,并及时填图。测量成果由测量人员负责。
6、所有巷道一律按设计图纸延中腰线,无设计图纸的一律拒绝放线,如变更设计图纸须经设计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放线。
7、巷道给线收尺工作施工等单位配合地测科进行,到达工作面前要事先联系,是否放炮,顶板煤帮是否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8、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以保证安全。
9、各种巷道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和进行交接,如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校检,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科。
(二)、地质方面
1、为了掌握厚煤层巷道残留煤厚,计算煤炭损失,地质人员要经常下井收集巷道揭露煤层厚度,利用钻探探清煤层全厚。
2、对于地测科预报的地质构造位置及小窑采空采取边探边掘位置,探放采空积水位置,区队技术员要准确掌握,及时通知地测组,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危害矿井安全的小窑采掘及积水情况,小窑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地测组。
4、地测科要及时提交采掘队组所需的地质资料,掘进说明书从接到通知之日算起,15天内提交;回采说明书从接到通知之日算起,五天内提交。
5、采掘队组如遇到断层、冲刷、陷落柱等地质构造,顶板淋水、煤层渗水、工作面后古塘涌水,煤层变薄等地质水文情况时,防治水科接到队组或调度室通知时应及时下井观察,拿出处理意见及方案,不得延误。
(三)、钻探方面
1、每月应有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矿有关领导进行会审。
2、钻探工作必须保证不影响全矿正常生产秩序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尤其必须保证矿井通风安全。
3、每次施工之前,对工作地点的用电、用水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如水、电不具备,作业会上请领导协助解决或召开专门准备会,并请有关单位配合。用电由机电科配合;用水由机运队及各施工队组配合。如相关单位不及时配合,延误工作,按制度罚相关单位队长100元。
4、如矿上有紧急任务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不准推诿,否则处罚有关单位200元。
5、钻探过程中或结束后,一般施工地点的巷道中会有局部积水,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排放,否则,一切后果由相关队组负责。
(1)、每次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钻杆、钻具及钻探设备,应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扔,影响巷道质量标准化;否则,罚当班人员100元。
(2)、每次施工后,堆放整齐的钻杆、钻具及钻探设备,本巷采掘单位或相关单位不许乱拿乱用;否则,罚该队队长100元。严禁施工队组盗用钻杆、钻具及所有钻探设备,如有丢失责任队组照价赔偿,并处罚该队队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