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治理措施。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点不定时的加强观测,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一节 防治水相关制度
1、防治水科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2、防治水科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由公司牵头邀请有资质单位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直流电、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水,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4、防治水科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5、防治水科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6、防治水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矿井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大巷水沟等。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7、防治水科必须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测料及探放水设计方案。
8、工作面允许掘进距离完成后,由防治水科派专人采用物探、化探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9、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二节 探放水制度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富水区域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地点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4、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板、底板、顺层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矿技术员负责确定钻探设计及布置情况,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探水队组根据钻探设计按要求打钻进行探放水,并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实施方案,并收集钻探施工资料,每天将原始记录报地测科。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设施。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测科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科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
第三节 防隔水煤柱留设制度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防治水科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节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
6、机电科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五节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防治水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并根据通知书提前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墙拆开时,通风科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掘进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防治水科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掘进队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节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防治水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科、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采空区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防治水科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七节 煤层顶板水防治
1、防治水科要查明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2、防治水科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3、防治水科积极利用物探、化探等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3#煤层进行钻探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八节 采空区积水防治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防治水科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3、防治水科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节 地表水防治
1、防治水科需每年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2、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3、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4、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5、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灌入井下。
第十节 其 它
1、防治水科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培训后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2、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3、防治水科牵头每月进行1—3次防治水检查工作。
4、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