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隐患排查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防治水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科科长、通风科长等
排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防治水科长担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落实等工作。
二、具体要求
1、每月必须完成两次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防治水科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
6、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采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防治水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 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处罚。
9、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