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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1: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公司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长职责,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职责:

  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矿井中长期及年度水害防治规划。

  防治水科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技术政策,积极组织防治水工程的实施,明确责任,落实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全面完成防治水工作。

  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必须根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二)、水害防治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查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查由安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查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煤矿各分管领导组织防治水隐患排查在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有关科、队进行限期整改,安监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雨季来临前,防治水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实施方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矿井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坏、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供应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对矿井内河道、积水地区水位调查工作。

  10、各科、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1、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3、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来体现重奖重罚。

  (三)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执行。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300元。

  3.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1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警告、降职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50元,并给予个人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违章者奖励100元。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探掘分离、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该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防治水科、安监队、探放水队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该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探放水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防治水科联系。经防治水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防治水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经总工审核后,探放水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探放水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6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长度应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相符。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不符,考核探放水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探放水队长1000元,严重者停职处理。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当班钻探负责人、当班安全员等在单个钻孔钻探完成后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钻探下一个钻孔(单孔验收),一个钻场所有设计钻孔施工完毕为一个循环,要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防治水科、探放水队、安监队组成,联合验收(循环验收)。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防治水科、安监队、调度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防治水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不得无证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8、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细则》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9、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0、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 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1、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2、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3、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我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相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切实做好我矿的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做好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现场图牌板包括探放水标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设计牌板、探放水设备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钻孔卡片等设计和领用。

  2、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统一规范,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3、集团公司未包含的属矿创新内容的其它各类图牌板由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经审批后交承印部门印刷使用。

  4、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探放队统一管理,防治水科负责监督使用。

  5、探放水队和其它一线队组根据工作需要,向探放水科书面申请领用探放水现场图牌板 。

  6、探放水工作人员对采掘工作面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7、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经探放队、施工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安检员等验收移交后,按结果现场填写和悬挂钻探图牌板。

  8、施工队组根据作业进度,在每班交接班时对照钻探图牌板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交接人员姓名、班次等内容,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9、安检员交接班时,监督施工队组交接和填写图牌板。并在图牌板上签字认可。

  10、准备回采工作面或无施工队组的作业头面,需要探放水作业时,由探放队通知探放水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图牌板。

  11、所有探放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都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12、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防治水科进行管理,如有损坏由开拓、掘进工作面队组负责。

  13、无法明确施工队组的探放水作业地点的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防治水科负责一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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