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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水培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1: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制度

  防治水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本矿防治水工作预防减少水害事故,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增加矿防治水的意识,提高探放水人员业务和操作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 探放水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与探放水业务培训,严格遵守“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安全生产各职能部(室)队、班组长及防治水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一条 防治水科负责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各部(室)队负责人主要负责本工种岗位日常业务的联合知识培训内容。

  第二条 防治水科按时做好培训时的准备工作和人员培训内容的记录及考试工作。

  第三章 培训对象

  第一条 矿级领导每季必须参加一次防治水安全培训,各科(室)负责人每月一次安全培训,地测防治水科全体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培训。

  第二条 每月3日下午为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为联合防治水措施和防治水的有关规定、注意事项。

  第三条 如由于工作的调整,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管理与奖惩

  第一条 防治水科按时组织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条 每季对参加培训的全员进行考试,并存档管理备案。

  第三条 对不按时参加培训考试和未参加考试的人员每少一次处罚50元。

  第四条 凡在考试中不及格的人员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从事探放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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