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防治水部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部人员必须以常深入采掘一线,并进行地测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 (由安全员员盯住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地测防治水部并由专人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盛元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地测防治水部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防治水部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五、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和《盛元煤业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