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问责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雨季安全基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各相关领导、责任人履行职责,顺利度过汛期,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问责的基本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与职责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坚持由事后追究转变为事前追究,由事后问责转变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追究。
问责方式和范围
问责隐患为防汛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事故问责,对隐患相关责任人、部门进行问责。
本矿范围内各部门、队组及事故责任人。
问责认定标准
是否制定完善防汛组织领导机构,是否职责、分工明确。
是否制定完善“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雨季三防演练方案”、 “雨季三防演练总结”,是否执行汛期24小时双值班制度。
防汛报警设施是否完善齐全有效。
避雷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变配电站、炸药库、监控系统、入井轨道、职工危房、地面裂隙、沉陷区、河道、沟渠、涵洞情况、周边老窑、采空区、煤台、矸石山、废弃旧井筒、钻孔的封闭、填充情况等地点、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井上下排水沟、水仓、涵洞的清掏,泵房、排水等设施是否适应防排水要求。
防洪应急物资的储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
是否落实井下避灾路线,设置明显标志,加强宣传教育。
是否执行雨前、雨中、雨后的巡查工作。
是否执行讯情上报,信息互通及24小时双值班工作制度,随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雨情、水情信息。
问责的追究处理
限期整改。
经济处罚。
责令免职。
追究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经济处罚根据我矿的相关制度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