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机电管理部门对矿井电缆统一管理,并进行编号、建帐登记。
二、矿机电管理部门对高、低压电缆绘制电缆敷设布置图,图上注明电缆规格、长度、用途、编号,并与实际相符,及时更新。
三、高压电缆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包括新高压电缆)和全面检查。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测试结果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机电科存档。
四、地面高压电缆线路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汛期期间一月一次,并作好巡查记录。
五、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至少进行 1 次,每周应当由专职电工检查 1 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六、铠装电缆有铠带松动、脱落,连接装置接地线松断等现象, 应立即组织处理。
七、井下高压电缆连接必须用合格的高压电缆连接器,并要灌注合格的填充物。
八、对出井后的电缆应组织检查、检修,分规格挂牌存放。检修电缆要作好记录,电缆两端要密封,防止受潮。
九、对导线截面在 10mm2 以上、长度在 25m 以上的动力电缆都应编号管理。
十、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热补联接。对于同类型的电缆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热补或冷补的材料应使用不延燃性材料,修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载流试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对橡套电缆的热补、冷补、连接头,必须印有明显的标志, 以便和芯线末断的热补、冷补进行区别。修补后的接头与接头间距不得小于 15m,修补后的橡套电缆 100m 的长度内严禁有四个以上的修补接头。
十二、凡因过载发热造成芯线粘连的电缆,当剥除护套和分离粘连芯线后,绝缘即遭损坏,此电缆不允许再修补,必须报废。
十三、对井下橡套电缆的应急冷补工作要求:
(一)在井下电缆修补的无法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和载流温升试验,但必须用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对于芯线绝缘未损,只是护套损坏的电缆进行应急冷补后, 允许该电缆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面结束为止。
(三)对于芯线断、绝缘损坏的电缆,进行应急冷补后,在 24
小时内要更换上井,在此期间应采取对接头进行监护措施。
(四)对于芯线绝缘损坏,但未断芯的电缆,经冷补浇铸工艺进行修补后,此电缆可一直使用到该工作面结束为止。
十四、矿井高低压电缆禁止超其额定电压运行。
十五、高、低压电缆敷设必须有适当的松弛度(低压电缆 10%, 高压电缆 5%))不得用张紧装置拉紧;在敷设有电缆的巷道等地施工必须制定防损坏电缆的措施。
十六、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电缆超载运行,但在处理紧急事件时,电缆短时允许超载,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kV及以下的电缆只允许过载 10%,且不得超过2个小时。
(二)10kV 电缆只允许过载 15%,且不得超过 2 个小时。
(三)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七、电缆吊挂应整齐,保证做到“四线”(高压线、低压线、通信线、管线)分开,多余的电缆不准盘线或盘“8”字形供电(采掘面电缆除外)))不准用铁丝挂电缆(防止损伤电缆)
十八、移动变电站电缆、采煤机电缆允许在电缆车和电缆架上盘放,但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纳入作业规程执行。
十九、使用中的电缆不得随意切割、分断,特殊情况应得到当
日值班领导允许,并应履行相应的手续,作好记录。
二十、新购的矿用电缆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等相关证件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缺少任何一个证件或无性能测试报告的不得下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