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电器的选型、建帐管理。各区队设兼职的五小电器管理员,负责检查五小电器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井下小电器的安装布置由机电科设计规划,并将规划要求写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安装单位应严格按规程执行。
三、井下小型电器均应安装上板管理,并标明用途。
四、各单位小型电器实行包片管理,包机人负责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五、新入井和出井返修的五小电器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检查合格后贴防爆合格证和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六、机电科应定期对各单位五小电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应安排立即整改。
七、各单位对暂时不用的小型电器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受潮或损坏,长期不用的升井入库保存备用。
八、各单位小型电器实行帐册管理,要记录五小电器使用状态。
九、小型电器安装和设置必须规范、可靠,各类标志牌及内容齐全。
十、每月底机电科要核对一次各队组小型设备的实有数量,回收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相符。
十一、各队组严禁井下私自转让、调用小型设备,如需调用,必须填写调用申请单,通过机电科审批方可转让、调用,并在三日内办理移交单和销帐、转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