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场所内有高压设备时,入口处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二、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人员、技术员、设备维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其它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有矿或机电科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
三、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 10 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四、要害场所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五、要害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六、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或丢失。
七、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带入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