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提升运输安全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环节多,相应安全设施的是否完好,直接关系提升运输安全,为保证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特制订以下提升运输安全设施、试验制度。
一、提升装置装设的安全保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要求。
二、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应采取“包机制”,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及试验工作。
三、每班运行前,应对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绳头(钢丝绳连接装置)、车场轨道及道岔、车场照明、安全警示牌(装置)等逐一检查,确认是否完好,任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开机运行。
四、阻车器、挡车栏应为常闭状态,只有当矿车通过时才能打开;
五、井口信号装置,必须是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提升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司机操控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 套提升装置服务多个水平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六、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有下列情况的不受此限:1、发送紧急停车信号。2、箕斗提升。3、单容器提升。4、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七、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八、每日至少对整个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装置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越位等保护和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等情况。 九、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