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掘进巷道沿顶板掘进,导致部分地段起伏不平,下放矿车时需人力辅助推车,为确保运输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人力辅助推车时不得少于两人配合作业,其中一人辅助推车,一人在附近的躲避硐内监护推车工作业,并负责通过躲避硐的信号与绞车司机保持联系。
二、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申请,地测科地测人员确认坡度小于7‰的水平巷道人力辅助推车无困难时可摘开绞车钢丝绳钩头推车,但在倾斜巷道严禁摘开绞车钢丝绳钩头推车。
三、推车工必须在矿车后方两侧推车,严禁到矿车前方作业及逗留,矿车推过起伏地段后推车工必须撤至附近的躲身硐,严禁在行车轨道上逗留。
四、水平车场至变坡点人力推车时,推车点下侧的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且必须保证挡车设施可靠。
五、掘进(开拓)巷道内的挡车设施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保证发生跑车事故后挡车设施可靠动作。
六、推车工在两部调度绞车中间推车时,推车点上、下侧的挡车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运输时方可由推车工打开挡车门,在矿车通过后及时关闭挡车门。在靠近工作面推车时,轨道末端安装的挡车栏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七、本规定涉及掘进队组人员和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后严格执行,由安监队跟面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安全科负责不定期督查本规定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