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山西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暂定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一旦发生事故,现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照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调度员要立即通知矿主管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调度室(值班员)要立即报告矿长及上级有关单位,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详细记录,
(3)矿长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赶到指定地点,随时做好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情况由矿长(矿长未到前由矿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矿山救护队和附近医院协助抢救。
2、其他要求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
3、事故的登记
1、调度室、工伤办和矿属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薄及事故分析记录薄。
2、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h内派人到工伤办办理工伤手续。各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必须将医院出具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工伤办。
3、工伤办接到申请办理工伤的要求后,要将工伤原因、伤情、伤者单位、工伤时间及治疗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后,报矿长签字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