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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装车、封车运输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1: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物资 规定
物资装车、封车运输管理规定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井上下车辆运行的安全,规范车辆运输物资装车、封车标准,规范运输人员的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和杜绝运输事故发生,确保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车标准
1、通用标准
(1)装车结构尺寸:装车结构尺寸一般不得超出运输车辆的外型尺寸。
(2)装车重心:装车重心必须位于承载车辆的理论重心点上,严禁偏重心装载和重心超高装载。
(3)材料车、平板车多层装载管路、钢梁、钢轨、单体支柱等线形金属物料时,必须在各层之间加装防滑垫木,垫木应能承受物料重量。
(4)使用矿车装运小型设备时,必须在小型设备的四周用木料把设备固定在车厢中心位置,防止设备移位损坏或车辆偏心造成事故。散装物料高度应低于矿车上沿至少50mm,整体装备高度超出矿车上沿不得大于200mm;宽度不得超过车厢宽度。
(5)超长物料装车时,必须留出拔插销环的空间。
(6)每次装车前必须对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不符合以上装车标准的车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准装车、运输。车辆经机电科验收后方准进入运输系统。
二、封车标准
(一)封车要求
1、矿车装物料不需封车,材料车和平板车封车前,物料与车体间必须衬棚板、皮带等,防止滑动,并捆绑牢靠,捆绑采用至少直径Φ12.5mm以上原股钢丝绳,不少于两道进行捆绑、绞紧,对有锐利棱角处要加垫,防止割断绑绳,绑绳捆绑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运行,钢丝绳不得分股使用。
2、所有固定钢丝绳必须确保完好无损,严禁使用严重锈蚀的钢丝绳。
3、封车时必须保护好装运的物料及设备。特殊运输的物料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和损坏。
(二)支架和大型设备的封车
装运液压支架采用专用车辆,支架底座采用M26以上规格专用螺栓与车辆进行连接固定,支架顶盖采用四条M30以上规格销子与专用车进行连接固定。平板车底盘销孔不对眼的,必须对平板车底盘进行补强后方可重新开孔,但不得破坏平板车底盘主承载结构。多层叠装的严禁串联封车。装运重型设备(电机、减速机、水泵、绞车等)用不少于六条对称M26以上螺栓固定。不具备使用螺栓固定条件的,使用钢丝绳封车固定。
(三)线形材料封车
对于管路、钢轨、钢梁、单体支柱、锚杆等线形材料,必须使用φ12.5mm以上原股钢丝绳在车体的两端同时牢靠地固定在车上,封车绳不得少于2道。为防止材料之间、材料与车体之间出现相对滑动,必须加装防滑垫板或用楔体楔紧。
三、装、封车管理规定
(一)责任划分
1、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装、封车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井下带班班长是本班次装、封车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封车人员是装、封车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各级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本办法之规定,保证装、封车质量。
2、安监队井下现场跟班人员负责对本人当班所辖区域内现场装、封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搬运队负责入井车辆装、封车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入井,并立即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装、封车单位进行整改。
4、各运输单位在每次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运输,并立即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装、封车单位进行整改。
5、调度室负责对各单位装、封车工作范围的界定工作。
6、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装、封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装、封车质量进行督查。
7、矿各级管理人员对装、封车质量及车辆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规定
1、实行“谁装车谁负责”制度。装封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进入运输系统,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运,运输过程中发现封车不合格的车辆,必须由装封车单位负责重新装封车,否则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行运输。
2、实行大型支架设备车随车挂牌制度。标明装载尺寸、重量、装封车验收人等内容,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
3、未严格执行本办法之规定,装、封车质量不合格或未认真检查装、封车质量,致使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系统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记“三违”一次,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200-500元; 造成事故的,另行分析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规程、标准之规定。
2、本办法解释权归机电科。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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