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领导干部值班纪律,加强领导干部值班的责任心,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矿领导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为早8:00到次日早8:00。
2、值班人员吃饭实行组内交替制,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200元。
3、值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室值班,否则罚值班领导100元,值班人员脱岗一次罚200元。
4、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领导必须亲临调度台组织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严禁擅离职守。
5、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并安排同级人员代替值班,发现私自离矿者罚款500元。
6、当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应和同级人员调换值班工作,并经矿长批准,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罚责任人每次500元。
7、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并填写当日值班记录,通报值班情况,不执行以上制度罚责任人200元。
8、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设施,协同卫生人员搞好室内卫生。
9、调度室对值班人员不定时查岗。
(二)基层队组值班规定
1、队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顺序按各队排定的值班表执行,值班时间统一为早8;00到次日早8:00。
2、值班人员当日值班时,接听电话必须是值班人员,否则发现一次他人代替接电话罚100元。
3、值班期间,凡井上、下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队组值班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队长、调度室,并根据调度室指令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找一名同级人员代替,否则,查住私自离开者罚200元。
5、值班人员按各队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私自替代,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并做好调换记录,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6、队组值班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填写当日值班记录,未交接班或者填写值班记录罚责任人200元。
7、调度室对值班人员不定时查岗。
8、各队组值班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本人处罚外,同时对其队长同等处罚,并在调度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