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
一、矿领导、干部值班交接班制度
为了强化值班交接班纪律,避免交接班出现漏洞,对全矿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特制定“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时间为早8:00到次日早8:00时。
2.当日交班人员必须交清前天生产中发生过的问题、遗留问题及安全生产情况并在值班记录中交班处签字认可。
3.当日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调度按时接班并在值班记录中接班处签字认可。
4.每日早上8:00矿领导、干部必须在调度台进行交接班,严格交接班制度。
5.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做到交清接明。
6.当天存在的问题由当天值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替。
二、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调度室值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按照规定,办好交接班手续。
2.交接班做到“两不准”,即不准迟到、不准早退。
3.在交班前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或交接班记录。
4.将当班解决处理主要问题的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接,做到“七交清”。
二是交清机械事故影响情况;
三是交清掘进生产情况;
四是交清领导值带班情况;
五是交清临时应急工作;
六是交清交清上级来电传真情况;
七是交清各类记录填写情况;
5.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的情况介绍,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有关记录,并在交接薄上签字。
6.交接班记录存档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