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一、基本原则
根据矿井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应急救援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应急投入应能充分保证抢险救灾需要,账户资金要专款专用。
二、应急救援投入项目
1、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或相关用品等费用;
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3、应急救援培训
4、应急演练费用;
三、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计划应切实考虑到重大危险源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应急资金计划应送分管安全矿长和矿长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五、矿财务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提取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应对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
六、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
七、使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八、企管科和机电科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九、安全科应督促相关部门和生产部门按计划实施。
十、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十一、对数目较大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十二、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一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而导致丧失应急救援的最佳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