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发放人员必须确保电话24小时开机,做好随时接受应急调度指令,按需发放、调运的各项准备。
二、在接到应急物资装备紧急发放指令时,发放管理人员必须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停止其他非紧急管理发放业务,优先进入应急物资装备发放环节,发放后及时进行登记,做好发放统计和剩余储备物资数量上报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可由调度室电话通知发放,然后补办相关手续(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
三、物资发放单位必须留有储备物资仓库备用钥匙,确保在发放人员无法及时到矿时,本单位就近的工作人员能够立即到矿开展应急物资发放工作。
四、应急物资装备按照“先进先出”的发放原则进行发放,为确保物资的性能完好,按照入库时间顺序发放储备物资。
五、应急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非紧急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发放记录并及时补充。
六、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装备带金属的部分要亮,带尖的工具要尖锐,带刃的工具要锋利,装把柄的工具要牢靠、稳固;砂石、机砖、水泥、编织袋、铁锹、斧爪、风水管路、胶管等常用救灾物资应做好长期定量储备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当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计划,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七、库房须设专人管理,保持库房清洁卫生,设备存放整齐,准确掌握在用、库存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状况及数量,并登记造册,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八、不得随意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拆解、借用。
九、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装备要在一个月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由主管科室提交采购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后重新购置补充。
十、应急事故发生时,物资管理科、服务队立即开展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运工作,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建立“快速通道”确保物资装卸、打运等环节畅通无阻;当应急物资装备运达事故现场,应当现场清点移交并完善救援物资设备管理台账,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十一、在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意见,向相关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工作。
十二、若有违规则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