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673条至692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三、井下“六大避险系统”管理
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应急广播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单位为监控中心,日常维护和检修单位为监控站;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单位为机电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单位为机电科。
四、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和使用
1、永久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2、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效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3、永久避难硐室设备的日常巡查和保养由机电队负责。
4、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5、每班对避难硐室主要设备进行检查,每班对避难硐室设备进行巡查。
6、永久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7、永久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8、永久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信系统如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9、严禁任意拆除永久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迅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0、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安全避险设施、设备。
11、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永久避难硐室内。
五、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逃至永久避难硐室内。
六、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设置有自救器补给站,自救器必须定期检验。
七、安全避险系统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有效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