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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煤矿通风设施属地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24 11: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鏉ㄦ煶 璁炬柦 灞炲湴 鍔炴硶

  杨柳煤矿通风设施属地管理办法

  杨煤办〔20XX〕136号

  为夯实一通三防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矿井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特编制本办法。

  一、通风设施移交办法

  (一)风门、挡风墙、风筒、探头、防尘设施、局扇管理牌板、防突设施等均实行属地管理。

  (二)通风设施设好后,由通风区向瓦斯办提出移交申请,瓦斯办牵头组织通风设施移交工作,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

  (三)抽放管路由保运区负责移交,防突区负责管路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如需更换、拆除抽放管路,需防突区向瓦斯办提出申请,瓦斯办牵头落实管理更换、拆除。

  二、通风设施属地管理办法

  (一)使用单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如未指定专人管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次,并由瓦斯办责令其安排专人管理。如通风设施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通风设施损坏的,罚责任人200元 /次。

  (二)风门管理

  电机车、矿车通过风门时要提前减速,行人通过风门要做到过后随手关门,出现风门被撞坏和风门闭锁装置被损坏的,罚管理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月度内再次出现此现象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发现风门被损坏后,责任单位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接到通知24小时内通风区未进行维修的,罚通风区责任人200元/次。

  敷设管路、电缆等需要从风门通过时,必须预先与通风区联系,取得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通过,否则罚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次,责任单位1000元/次。

  (三)挡风墙管理

  在未取得通风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扒开或扒大调节风窗,一经发现,罚责任单位2000元 /次,责任人500元 /次,并进“三违”学习班。

  (四)风筒管理

  掘进工作面的风筒必须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出现迎头风筒超距、耙矸机前的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放炮将耙矸机后风筒崩烂及喷浆未对风筒进行保护造成风筒被浆皮覆盖的,罚管理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

  迎头一节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延接。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风筒,如需要必须预先与通风区联系,取得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罚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次,责任单位1000元/次。

  (五)防尘设施管理

  各掘进工作面的防尘喷雾、净化喷雾及转载点喷雾必须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出现喷雾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喷雾装置未连接及生产过程中未正常使用喷雾装置的,罚管理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

  (六)局扇管理牌板管理

  由局扇司机负责看管,如未按规定填写,罚责任人100元/次,如牌板使用时间长,填写上去的字迹迷糊,由局扇司机到通风区领取新牌板(以旧换新)。

  (七)监测监控管理

  各掘进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必须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出现T1传感器被浆皮覆盖、耙矸或施工过程中导致监测传输电缆破皮或断线,罚管理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因监测传输电缆破皮导致探头误报警的,罚管理人500元/次,责任单位2000元/次,月度内若再次出现传输电缆破皮导致探头误报警的,则加倍处罚。施工单位随意移挪监测传感器的位置,造成传感器设置位置不当的,加倍处罚管理人。

  (八)瓦斯抽采管路手动计量由防突区负责日常调校工作,自动计量由通风区负责日常调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否则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次。由瓦斯办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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