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煤办〔20XX〕140号
一、施工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瓦斯办设计的方位、倾角、位置进行施工,穿层钻孔必须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米,顺层孔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
(二)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钻孔施工管理牌板,每个钻孔应设置孔口牌,规范填写施工参数。
(三)各单位按瓦斯办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分别安装,具体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对底板巷、揭煤掘进头瓦斯钻孔施工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视频信号清晰、不间断,视频资料保存三个月;保运区安装照明灯;通风区安装瓦斯监测探头。
二、验收要求
(一)参与验收的责任主体依次是:瓦斯办、生产技术部、安监处、通风区、掘进施工单位。
(二)划片区、分重点,重点头重点验收。瓦斯办、安监处人员随机抽查钻孔。
1、工程处勘探公司施工地点由瓦斯办验收员专人负责,同时施工单位电话汇报监测机房,机房值班人员视频验收。瓦斯办人员不足情况下,由监测机房人员验收,瓦斯办、安监处进行随机抽查。
2、防突区、东辰公司施工地点由瓦斯办验收员(防突员)、安检员、测气员进行验收,有视频地点的必须进行视频同时验收。瓦斯办根据每天出勤情况,在确保重点头有人的情况下,每班瓦斯办统一协调安排验收,在班前会之前通知通风区、安监处值班人员需要验收地点,两家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安排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单位通知被验收单位,被验收单位拔钻前提前与验收人员联系。施工单位现场必须有交接班本与验收单、内容必须一致,记录见煤深度、穿煤长度、全煤深度、开孔参数与设计参数,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技术员50元/人。
3、采取验收单形式验收,验收单由钻孔施工单位现场认真填写,验收人员负责监督,施工人员及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字。无生产技术部或瓦斯办验收人员验收的地点,验收单由钻孔施工人员保存。升井后,地质孔验收单交生产技术部,瓦斯孔验收单交瓦斯办(验收单见附件二),现场验收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4、发现钻孔验收造假或不配合验收的人员进行验收工作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对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验收人员不负责任的,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并进“三违’’学习班。
(三)探查钻孔由生产技术部验收人员与所在巷道施工的班队长或班队长以上干部共同验收;无人员施工的掘进头由生产技术部和安监员或测气员共同验收。
(四)施工人员弄虚作假,验收人员不执行拔钻验收制度,造成钻孔深度、见煤深度、穿煤长度与实际不符,是矿属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验收员一律开除;是外委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自行退出施工工程,工程款不予结算,并罚队长、跟班干部500元/人。
(五)监控视频录像不清晰,不能保存三个月的每处次罚安全信息中心分管主任200元。
(六)通风副总、安监处副处长、瓦斯办主任定期观看录像,检查验收记录本和验收台账,并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三、监督举报
(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938395,4938227,4938125,4938198, 4938316, 4938315。
(二)经核查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于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