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煤通风〔20XX〕217号
矿属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
目前杨柳煤矿防突预警系统安装已完成,为确保防突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突预警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编制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
(一)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防突预警系统的原理,在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能够对系统诊断结果进行简单的判断。系统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和瓦斯治理办公室汇报系统报警情况,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二)通风区监测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防突预警系统在井下的安装位置和系统要求。定期对其井下系统使用的交换机、分站、电缆、甲烷传感器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施工单位对为其服务的甲烷传感器负看管责任,对其施工巷道内的监测电缆负保护责任。
(四)瓦斯治理办公室必须能够详细掌握防突预警系统分析原理,掌握各种曲线变化趋势。每隔半个月对曲线变化特征进行分析,预测工作面前方突出危险程度,并且将分析结果整理存档。
(五)瓦斯治理办公室在接到防突预警系统报警信号后能够及时分析系统诊断结果与法定预测结果之间的关系。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处罚规定
(一)通风区负责每周三对系统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充气调校,并进行记录。不能按时完成调校工作的罚通风区200元。
(二)按照系统使用要求该系统,使用的甲烷传感器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后方30-50米,传感器未按要求吊挂的罚款责任人50元。
(三)用铁丝吊挂电缆的,罚责任人50元。
(四)系统装置要台台完好,杜绝失爆现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五)防突预警系统出现故障处理不及时的,罚责任人50元。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烷传感器断线、坠落、航空插头损坏等情况,罚款施工单位200元。
(七)施工单位负责看管甲烷传感器,造成传感器丢失的,罚施工单位2500元。
(八)施工单位随意移挪监测传感器的,罚施工单位责任人100元。
(九)在系统发出报警一小时内未汇报情况的罚款值班人员50元。
(十)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防突预警报表,并且报送领导签字存档,否则罚款50元。
(十一)瓦斯治理办公室未能及时制定防范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
三、本制度自下发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