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管理规定及制度
杨煤瓦治办〔2011〕102号
一、防灭火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建立健全矿井各级人员及部门和单位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制。矿长负全面管理工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按要求配备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业队伍,配齐配足人员;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与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计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措施,组织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程施工、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采掘等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安全副矿长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监督工作负责。
2、通风区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主管部门,其他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通风区负责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防火探查,注胶堵漏,预防性防火灌浆、注氮等。
3、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组织、主体巷道布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区段划分、工作面压茬距离和时间、开采线与停采线位置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4、井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应按下表规定配齐消防材料(亦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并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材料库物质配备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瓦石 | 块 | 1000 |
2 | 黄沙 | 立方米 | 5 |
3 | 黄泥 | 立方米 | 5 |
4 | 熟石灰 | Kg | 1000 |
5 | 砖 | 块 | 1000 |
6 | φ20mm胶管 | 米 | 300 |
7 | φ50mm胶管 | 米 | 200 |
8 | 铁铲 | 把 | 20 |
9 | 手镐 | 把 | 10 |
10 | 牙钳 | 把 | 大小各三把 |
11 | 螺丝、螺帽 | 若干 | |
12 | 12#铁丝 | 米 | 200 |
13 | 2、4、6寸铁钉 | Kg | 各5 |
14 | 扒钉 | 个 | 50 |
15 | 小桶 | 个 | 10 |
16 | 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 | 个 | 各10 |
17 | 各种管接头(变头) | 个 | 各10 |
18 | 木大板 | 块 | 50 |
19 | 5.10吨手拉葫芦 | 个 | 各1 |
20 | 5吨千斤顶 | 个 | 2 |
5、通风区要建立完善采煤工作面、煤(半煤岩)巷施工(维修)冒高区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防灭火装备与仪器仪表维修管理制度,矿井建立健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求制度等。
综采(放)区工作面安装、收作、过构造和掘进(修护)工作面过断层、石门过煤段等特殊地段,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综合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6、严格执行采后封闭制度,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1.5个月内砌筑永久封闭。不能按期封闭要追查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7、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备与仪器仪表:注氮机、气相色谱仪、CO测定仪等通风区要设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校验工作,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仪器仪表测定数据准确可靠。
8、加强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培训工作,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防火意识,强化防火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9、新采区及延伸新水平必须取样委托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10、矿井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采、掘(修)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门呢措施,并严格执行。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通风区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治自然发火。
11、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前,通风区必须提前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收作期间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严格贯彻执行,综采放顶煤、大采高工作面收作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12、选择合理的开采程序,正确确定工作面的压茬时间和压茬距离。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分层回采压茬时间不得小于6个月,压茬距离不得小于200m。
13、沿空掘巷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等措施进行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m。
14、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底煤,浮煤要出净。工作面回采至设计停采线必须停止回采,不得越界回采,收作要做到满收满回,确保采空区冒落严实。
1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异常带或因其他原因推进速度缓慢,月推进低于20米时,通风区必须及时制定防火补充措施,并严格落实。
16、石门过煤段巷道,掘进(维护)巷道等特殊地段要加强顶板管理,凡发生冒顶,由矿总值班组织追查处理。巷道冒高处、岩巷过煤段、溜煤眼、材料眼等地点要采取不燃性防火专用材料充填密实。并设点、挂牌检查和建立台账上图管理,通风区要定期取样化验,加强气体、温度检测等。
凡煤巷或石门揭煤等冒高处,采取新型充填材料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严防由于充填材料聚热,诱发煤层自然发火事故。
17、实行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开采线、收作线严禁布置在高负压区,应利用均压技术尽量减少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
18、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和形成通风系统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二)技术规定
1、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和自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防火灌浆系统或其他有效的防灭火系统装备,并能满足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需要。
2、采煤工作面风(机)必须敷设灌浆、注氮管路,否则不得生产;综采(放)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建立注氮系统,所有回采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要与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
3、井筒灌浆管路直径不得小于150mm,采区灌浆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工作面灌浆直径不得小于50mm。通风区要加强灌浆(注氮)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注氮)管路。
4、必须严格落实预防性防火灌浆措施,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实行随采随灌。
采取采后集中灌浆的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工作面采至收作线100m前进行防火灌浆,保证灌浆量、灌浆时间和灌浆质量。
回采工作面特殊地段应采取洒浆、打钻孔注浆等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放及大采高工作面,在开切眼及收作线附近的高位钻场施工瓦斯治理钻孔同时必须设计施工防火钻孔,终孔位置控制在冒落带。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5、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3个月计划的土方量),保证水土比不低于5:1,必要时添加粘稠剂或阻化剂。通风区要认真准备、统计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瓦斯办、安监处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面、井下灌浆质量、灌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严格考核。
6、注氮防灭火时,通风区要提前做好井下移动注氮机调试并严格按照制氮机操作规程操作,编制注氮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移动制氮机保运区必须设专人看管维护,保证注氮机正常运转,通风区必须加强对注氮管路的巡查维护,防止管路跑气、漏气。
7、通风区必须按规定绘制防灭火灌浆系统图、注氮、防火监测系统图。图上必须标明灌浆(注氮、三相泡沫)管路直径、闸阀位置;注浆(氮)地点,灌浆站(注氮机)位置等;束管监测干(几路)、支管路基监测地点;火区和封闭墙位置等。
(三)防火封闭规定
1、防火封闭墙施工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质量要符合质量标准。永久封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做到严密不透风。
2、封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支护完好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通风区要明确封闭墙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人,安监处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封闭墙竣工后,安监、技术、调度、通风等部门要进行现场验收。质量不合格的,要推倒重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永久密闭墙必须砌筑两道(两墙间距一般不小于2m),两墙间用黄泥等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3、自然发火煤层永久封闭,必须采用瓦石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6m,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煤帮不小于0.5m,岩帮不小于0.3m),见硬地、硬帮、硬顶,与煤岩接实,并抹不小于0.2m的裙边。墙面要平整(1平方米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空缝灰浆饱满,保证封闭墙施工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严密不漏风,必要时对墙面及墙前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
因巷道支护状况差、空顶、顶板破碎等特殊地段确砌筑封闭墙的,周边可不掏槽,但必须有有效措施确保墙体及周边严密不漏风。
对复用的石门、溜斜等巷道,因受动压影响裂缝增多,在实施封闭前,要对封闭墙位置的前、后5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防止围岩裂隙漏风供氧造成采空区煤炭自燃。通风区定期对永久封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封闭墙最少要留设三孔(观察孔、措施孔、放水孔),措施孔管径不得小于100mm,孔口要采取防漏风措施。
5、砌筑永久封闭时,必须切断封闭墙外的钢管、轨道金属物体及电缆等,防止杂散电流引入封闭区。
6、通风区要在封闭墙外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等;栅栏外不得安设和存放机电设备,亦不得作为临时车场。
封闭墙必须上台账,并定期检查;检查记录表,检查手册,台账做到“三对口”。
(四)预测预报规定
1、必须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建立专门的防火隐患探查队伍,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2、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并建立防火监测系统。
(1)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抽采管道内、巷道冒顶处、地面抽放钻孔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
(2)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密闭墙内外压差等。
(3)观测时间: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重点观测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观测预报次数。
(4)通风区每月编制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设置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执行,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增补。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安装CO、温度传感器实行不间断监测,测气员必须佩带便携式CO测定仪,实行巡回检测制度。
3、矿井装备至少一台气相色谱仪,通风区设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
4、通风区必须将所有的检测分析结果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上,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火区管理规定
1、建立煤层自然发火报告制度,矿井发生自然发火隐患或事故(CO呈上升趋势或超限、煤岩、空气或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须及时汇报。
2、通风区必须编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发火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档案。火区管理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2)防火墙观测检查记录;
(3)灌浆、注氮记录;
(4)火灾处理措施及经过;
(5)火区位置关系图。
3、火区封闭后,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灭火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灭火方案,加速火区熄灭进程。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30m进行采掘活动。
4、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通风区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通风区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工作面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区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5、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区发生前该区域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域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6、封闭火区经连续取样证实火已熄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
7、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由救护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实施启封。
二、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灭火管理。
(二)加强回采工作面遗煤回收管理,规范作业,必须对采空区进行注三相泡沫。
(三)加强每个密闭墙、挡风墙、防火墙的日常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墙体状况、墙前温度(防火墙含墙内温度、水温、墙体及巷壁温度)、气体情况(CH4、CO、CO2)等,防火墙还要测定墙内、外气压差。发现漏风或其它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四)所有防火墙都要进行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图上标明。防火墙附近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防火墙附近的气体成份和温度由通风区进行取样和测定,由安监处、瓦斯办等单位负责监督落实。
(五)通风区必须保证防灭火灌浆计划的完成,落实灌浆时间、灌浆地点和灌浆量。建立防灭火灌浆台帐。灌浆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土、水比例。
(六)通风区对开采线、停采线及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要加强防火灌浆。并编写专门的防止溃浆、老空区透水的预防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建立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注氮、灌浆、汽雾阻化量应分别计量;灌浆、注三相泡沫量实行目标计划考核,下达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灌浆、注三相泡沫量。灌浆、注三相泡沫量必须按月验收。
(八)采面回采结束后,采面进、回风巷必须采用双料石墙夹黄土封闭,对密闭周围顶、帮进行喷堵,并将周围浮煤清理干净,两面墙厚度不小于1.5米,两堵墙间距不小于3米,并用黄土填实(边填边绕水沉降至实)。封闭墙必须敷设通采空区和封闭墙间巷顶的灌浆管路,并将两墙间巷道灌浆,并建立灌浆密闭台帐,注明地点、时间、厚度、断面、位置及施工负责人等。
(九)工作面回收时,通风区要预先确定密闭位置,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该密闭位置前后10m 支护完好,巷道需要回收金属支柱时要用木支护替代。
(十)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灭火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要追究责任。因灾害处理消耗的材料、工具,必须及时进行补充,保证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符合规定。
(十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观察火灾性质,灾区通风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矿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
(十二)注氮泵房司机及通风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注氮系统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注氮工及观测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及时汇报,并对管路设备进行检查,做好台帐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三)加强外因火源管理,防止外因火灾事故发生。
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确实需要,每次都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安监处、生产技术部、机电科、瓦斯办、通风区、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施工时必须有救护队员现场跟班监护,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
2、加强放炮管理,坚持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从而防止爆燃事故的发生。
3、加强井口验身工作,防止明火源进入井下。
4、地面泵房、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各变电所、配电点、皮带机头、机尾和使用皮带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必须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及洒水软管等,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十四)束管监测系统,必须正常开展预测预报工作。束管监测系统的色谱仪所使用硅胶变色超过1/3时必须及时更换;活性碳选用粒度为20—40目,每半年更换一次;色谱柱每半年更换一次;标气每半年更换一次。通风区必须有专人每天对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进行处理。
对每次测定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对气体成份及浓度,分别填入记录表内,并绘制气体浓度变化曲线。
定期对井下各监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将化验分析结果报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每日要有专门小结。
(十五)通风区必须建立健全观火台帐,观火点每月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失修巷道(特别是砌碹巷道)、立体巷道交叉点(前、后10m)必须纳入发火观检查范围。
(十六)加强抽放钻场、钻孔管理。钻场支护要完整,防止出现片帮、离层、煤体压酥漏风。钻孔成孔后要及时封堵,封孔质量要符合规定要求,管路连接前要及时进行封孔,防止钻孔漏风。若正在抽放的钻孔CO超过0.0024%时,必须关闭该孔抽放,通过灌浆埋管及钻场内灌浆孔对该钻孔所在区域进行灌浆。
(十七)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防灭火队伍,编制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及回采面防灭火设计。采用黄泥灌浆、汽雾阻化、均压通风等防灭火办法,其中黄泥灌浆为主要手段。生产技术部在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为灌浆和灌浆后的疏水创造条件,确保能边采边灌和采后集中灌浆。
(十八)生产技术部在采掘设计时要避免采面斜巷和回风巷用“人”字巷连接,防止施工密闭后在该地点产生微漏风,发生自然火灾。
(十九)火区观测员按规定时间认真检查采区封闭墙,火区封闭墙等处的气体及温度变化,填写火区观测日报,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二十)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和采空区相连的进、回风巷必须分段逐个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通风区必须在45天内密闭完毕,并建立密闭台帐,注明地点、时间、厚度、断面、位置及施工负责人。
(二十一)新密闭的工作面(不足1个月)的防火墙内外气体成份,每周取样化验一次,进行详细观察和检查;每季度应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进行取样测定,并通过束管监测进行分析化验。
(二十二)应在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构筑防火门墙,并将门扇放在距防火门墙20米范围内,防火门墙的厚度不小于750mm,每月对防火门墙的完好情况、防火门的严密性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二十三)火区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各种气体的检查测定技术,熟悉通风系统。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地点时,必须两人同行,进入检查地点后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揭示警标,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信息中心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