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风水及防火管路管理实施办法
杨煤瓦治办〔2012〕188号
公司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
为做好矿井综合防尘和防自然发火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杜绝煤尘爆炸和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望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职责划分
(一)采煤系统
1、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管路的安装、拆除。
2、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种管路的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随工作面推采及时拆除两巷风、水管路、排水管路、注水孔软管等。
4、负责将拆除的管路打运至东翼配风巷外段码放整齐。
(二)掘进系统
1、负责区段车场及通道以里至施工区域及所属掘进巷道内风、水和排水管路安装及质量标准化整治。
2、巷道防尘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掘进工作面风、水管路的敷设,保证本掘进巷道内每50m留一处三通拔哨,管路严禁“花接”。
3、巷道贯通形成备用工作面后,切眼内的管子由掘进单位及时拆除,机、风两巷从切眼往后拆除20m,并确保管路合茬,吊挂完好,多余管子全部转至地面,物管科负责验收。
4、工作面投产前,由矿安全信息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工作面系统的压风、供(排)水管路进行验收移交至采煤区管理使用,同时办理好验收移交手续,安监处负责监督。
(三)通风区
1、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敷设井下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风、水管路;胶带大巷防水管路每50m留一处三通拔哨,轨道大巷、回风大巷巷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个三通拔哨。
2、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火管路的安装、拆除及迈步压茬工作,拆除的防火管路交由采煤区统一打运升井。
3、负责所属范围内供风、供水管路的安装、调试与日常维护,老化风、水、管及时更换。
4、进一步完善矿井压风、供水系统,风、水管路管径、三通、阀门等严格按规定要求安装,确保满足生产和安全需求。
5、负责区段车场及通道以外的管路安装及维护。
6、负责监督检查各采掘进工作面的风、水管路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化的区域下联系单进行整改。
(四)修护区
1、修护巷道时必须保护好防尘管路,落地管路要及时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吊挂整理。
2、修护区需使用风、水的地点,必须提前与通风区联系,严禁乱接管子。
(五)保运二区
负责采区水仓及临时水仓排水管路安装。
(六)生产技术部
1、负责设计各采掘工作面管线吊挂布置示意图。
2、负责监督各采掘工作面管路安装、布置情况。
(七)安监处、瓦斯办
1、负责监督压风、供(排)水及防火管路的移交、验收工作。
2、负责监督并检查各地点管路管理、使用情况。
3、管路存在跑、冒、滴、漏问题没处理及人为破坏管路的,严格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安监处按照本文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罚。
(八)物管科
1、负责按照计划购置管路。
2、保证管路随时领取。
3、负责验收升井管路。
二、考核与奖惩
(一)每月由瓦斯办牵头,组织安监处、生产技术部、安监处、通风区、保运区、采掘等有关单位对全矿井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在精装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管路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次管理不到位或使用不正常,则该掘进工作面不能被评为精装掘进工作面。
(三)瓦斯办负责将每次所查出的问题汇总,由安监处制订“五定表”,有关单位必须按时整改解决。
(四)采掘工作面管路落地未及时整理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无责任人的,罚责任单位正职)。
(五)喷浆时未对管路进行保护喷到管路上,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无责任人的,罚责任单位正职)。
(六)凡发现管路少设拔哨、瓦笼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七)井下所有压风、供(排)水管路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拆除、改装或随意停主干供风供水管路,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负责人200元,影响矿井生产的,按矿相关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