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杨煤通〔2014〕181号
第十二条在采区开采设计中,生产技术部必须设计好防火墙基础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墙位置构筑好防火墙基础,对防火墙基础内外及5m范圈内的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第十三条 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然发火因素,制定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措施的编制由采煤副总、掘进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负责审查落实,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采煤矿长和掘进矿长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
第十五条 回采巷道在设计和施工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设计造成巷道留顶煤的,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因施工不到位的,追究施工单位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