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杨煤通〔2014〕181号
第三节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
第十六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根据煤层自然发火危险程度和开采技术条件,合理选择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编制采区和工作面等防灭火设计。采、掘(修)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前,必须提前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收作期间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沿空掘巷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等措施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初喷必须紧跟迎头,复喷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
第二十条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底煤,浮煤要出净,尤其是采至收作线附近,严禁丢顶、底煤。工作面回采至设计停采线必须停止回采,不得越界回采,收作要做到满收满回,确保采空区冒落严实。凡倾角小于25°以上的工作面,先替棚回收金属支架,然后用回柱绞车拉垮木棚,不留支柱,使之冒实。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异常带或因其它原因推进速度慢,必须提前编制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二十二条石门过煤段巷道、掘进(修护)巷道等特殊地段要加强顶板管理,凡发生冒顶,由矿总值班组织追查处理。巷道冒高处、岩巷过煤段、溜煤眼、材料眼等地点要采取不燃性防灭火专用材料充填密实。并设点、挂牌检查和建立台帐上图管理,定期取样化验,加强气体、温度检测等。
凡煤巷或石门揭煤等冒高处,采用新型充填材料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严防由于充填材料聚热,诱发煤层自然发火事故。
第二十三条实行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开采线、收作线严禁布置在高负压区,应利用均压技术尽量减少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
第二十四条采煤工作面投产和形成通风系统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机、风巷封闭墙必须设在出煤眼口以里,因客观条件限制,封闭墙需设在出煤眼以外的,应另加一道封闭墙并将留设的管孔延出。出煤眼必须填实,并且眼上口用混凝土封口,其厚度不小于0.3米,出煤眼下口的溜嘴拆除后加挡板并固定牢固,防止眼漏空向采空区漏风。
第二十六条 岩石巷道过煤段必须采用先支架腰金属网后喷浆的措施,喷浆厚度不小于150mm,以实行全封闭。
第二十七条 严格盲巷管理。设计和施工中均要避免盲巷发生,否则由施工单位备料封闭,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空帮、空顶、冒顶处要用不燃性材料接顶,并打撞管注浆、注凝胶,同时对冒高处前后5m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喷浆厚度不小于l50mm。对充填地点实行挂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