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补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防灭火管路由通风区负责设计和敷设,原则上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各敷设不少于两趟3寸防火管路。
(二)开切眼、工作面正常推进、过断层、收作期间工作面防火管理:
1、开切眼防火:开切眼内布置两趟3寸管路。一趟由机巷注氮管路引出至工作面上隅角,用于开切眼注氮;一趟由风巷灌浆管路引出至工作面下隅角,用于开切眼灌浆;以上两趟管路均每隔15m拨一个三通;
2、正常推进期间防火:正常推进时原则上灌浆管路采用30米迈步压埋,注氮(二氧化碳)管路要求压埋在氧化带内,同时根据巷道起伏情况,在变坡点最高处、斜巷中部预留管口。
3、如遇断层或因其他原因推进速度较慢时,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设防火管口,原则上在工作面两巷距断层100米、70米、40米、10米时各留设一路管口,预留管口的管路接头必须过断层20米,并实行挂牌管理。另在上、下隅角用袋装碎煤施工两道厚为1.5米的垛墙,垛墙间距为500mm,墙间间隙注水玻璃进行充填。垛墙的打设与预留管口工作同步实施。
4、工作面收作时,在工作面距停采线100米时加强工作面灌浆,原则上工作面两巷距停采线100米、70米、40米、10米时各留设一路管口。工作面推进至停采线时,沿停采线布置两趟3寸管路。一趟由机巷注氮管路引出至工作面上隅角,用于停采线注氮;一趟由风巷灌浆管路引出至工作面下隅角,用于停采线灌浆;停采线敷设的两趟管路均每隔15m拨一个三通;工作面两巷及停采线管路接头延接至构筑封闭墙处向外10米,并实行挂牌管理。工作面在收作期间必须采取降低工作面两端风压差的措施,工作面风量以满足机电设备散热及风排瓦斯浓度在0.4%以下为标准。
(三)工作面在平推和俯采期间注二相泡沫,仰采期间灌注三相泡沫。工作面过断层、收作期间或采空区存在高温隐患时,向采空区压注液态CO2。
(四)工作面每班采煤移架结束后,必须及时在上、下隅角打设袋墙进行封堵,如工作面支架间未连接紧密,存在宽200mm及以上空隙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五)穿层孔防火管理:工作面两巷推过穿层条带孔时,必须立即停抽,并将抽放钻孔进行封堵。工作面两巷推过工作面穿层孔时,立即停止工作面穿层钻孔抽放,并将抽放钻孔进行封堵。以上钻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米,封孔标准以不漏气为标准。
(六)地面抽采井防火管理,原则上在工作面前方的地面抽采井起作用后,立即停止采空区内的地面抽采井抽排。
(七)加强遗煤管理,综采一区必须提高回采率,尽量减少遗煤,如有遗煤带,生产技术部负责上图管理,通风区加强遗煤带观测。
(八)应急保障措施:防突区必须保证地面有1台完好钻机备用,配备钻杆不少于100米,用于防火及其他打钻地点应急使用;通风区预备不少于1000米的防火管路,以备应急使用。
(一)通风区每月编制防火观测点设置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增补观测点。地面装备2台气相色谱仪,设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各防火观测点化验数据报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如化验结果有异常,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将化验结果报矿长审阅。
(二)通风区负责每天至少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采掘面高冒处、封闭墙、抽放管路、地面抽采井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探查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发火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取样化验分析。
(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用20米迈步人工预埋束管,上隅角、回风流、抽放管路(顺层孔、地面抽采井)等观测点安设CO、温度监测探头实行不间断监测,当顺层孔取样化验出一氧化碳,且没有明显变化时,通风区每隔10天分段检查顺层孔内一氧化碳情况,排查出一氧化碳含量较大的孔,及时采取注水措施,当发现顺层孔内一氧化碳有明显异常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逐孔排查。
(四)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及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CO探头,施工穿煤钻孔钻机下风侧5米内必须悬挂CO便携仪。
(五)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测气员随身携带CO便携仪,随时检查工作面回风流CO情况。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如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巷道冒高点管理和检查工作,巷道出现冒高时,测气员必须汇报冒空区域内气体、温度情况;采掘单位必须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冒空区域,并汇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上图填报,通风区负责对冒空区打撞管注浆、注凝胶,并由相关的生产单位进行喷浆,同时通风区负责对冒高地点进行填图预报并建立档案定期对其进行取样化验检查,发现冒空区内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通风区负责地面永久灌浆站日常管理及井下管路维护工作,确保灌浆效果,瓦斯办、安监处负责对灌浆效果进行检查,每周检查次数不能少于3次。
(二)保运一区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设备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地面灌浆站必须备足土方量(至少3个月计划的土方量),保证水土比不低于5:1,每池浆液内添加粘稠剂和阻化剂各10袋。
(四)通风区负责每天安排人员对灌浆系统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五)灌浆时,通风区负责安排人员到灌浆地点观察灌浆情况,防止因管路出现问题导致透水、溃浆,确保灌浆到位。
(六)灌浆前后,必须对管路进行疏水,清洗管路。
(七)通风区负责将每天的灌浆量汇报瓦斯办。
(一)东风井装备一套地面永久注氮系统,选用KGZD97-1000型制氮装置,一用一备,最大制氮能力2000m3/h;井下共安设两套移动制氮系统,104采区安设DM-800型制氮装置、106采区安设DM-1000/10型制氮装置,两套制氮装置额定制氮总量为1800m3/h。
(二)通风区负责制氮机日常管理及井下注氮管路的维护工作,配齐岗位操作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制氮机司机每班至少三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通风区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瓦斯办汇报。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通风区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通风区、瓦斯办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制氮机房上岗检查不少于3次。瓦斯办、安监处负责对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次数每周不能少于3次。
(四)保运二区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设备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
(五)通风区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上、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
(六)工作面回采期间,通风区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向采空区持续注氮。
五、注三相泡沫管理制度
(一)井下布置两台泡沫机,通过工作面两巷向采空区灌注三相泡沫。
(二)原则上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每班向采空区灌注泡沫量不得低于0.8吨(每班4桶),如工作面遇断层或其他原因推进速度过慢时,每班向采空区灌注发泡剂不得低于1.2吨(每班6桶)。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灌注量。
(三)通风区负责泡沫机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配齐岗位操作人员。注泡沫人员每班对泡沫机的运行状况、泡沫量等参数向通风区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每天将灌注量汇报瓦斯办。
(四)通风区负责注泡沫地点的文明环境。发泡剂的摆放要符合文明环境要求,在注泡沫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环境卫生,尽量避免外洒,并时常清理工作环境。
六、堵漏风及其他管理制度
(一)综采一区负责对工作面上、下隅角进行充填封堵(砌袋墙、筑木垛)及架间堵漏,测气员、安监员负责现场监督,若不进行封堵或封堵不严,立即向瓦斯办和矿调度汇报。
(二)沿空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沿空侧,由施工单位负责喷浆,原则上初喷必须紧跟迎头,复喷滞后迎头不得超过50米,复喷后浆皮厚度不得小于150mm。通风区、安监处、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若喷浆不到位,立即向瓦斯办和矿调度汇报。
七、处罚规定
(一)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对通风区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井下灌浆系统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通风区罚款500元。
(二)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不添加粘稠剂和阻化剂的,发现一次对通风区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防火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防火管路,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限期整改完善。
(四)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防火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防火管路,造成管路漏浆、漏气、漏泡沫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限期整改完善。
(五)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六)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未汇报注氮参数等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七)注三相泡沫必须按要求进行灌注,如出现未按要求进行灌注,导致灌注量不足,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工作面上、下隅角及架间缝隙必须进行封堵,如发现封堵不到位,则采煤单位当班跟班干部、队长按“三违”论处,如测气员、安监员发现封堵不到位,且未要求采煤区立即整改和汇报矿调度的按“三违”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