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杨煤通〔2013〕51号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强化多措并举,提高瓦斯治理效果,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研究决定,成立矿瓦斯抽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书 记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成 员:防突副总 通风副总 地质副总 安全副总
采煤副总 掘进副总 机电副总 瓦斯办主任
生产部部长 地测科科长 安监处副处长
防突区区长 经管部部长 通风区区长
机电科科长 物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突副总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人员由瓦斯办、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监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矿井瓦斯抽采长远规划,确定矿井瓦斯抽放方案,解决瓦斯抽采存在的重大及突出问题。
办公室职责是: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考核长效机制,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分管的瓦斯抽采工作进行考核,对瓦斯抽采工作存在的突出、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解决预案,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必保、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提高抽采效果,确保效果达标。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在进行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的超前与接替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及抽采效果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到位或抽采效果不达标的,不得投产。
(四)矿井将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一)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利用顺层钻孔抽采瓦斯,必须在工作面投产前,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
利用穿层钻孔进行抽采的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利用穿层钻孔抽采的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钻孔施工
1、 施工单位接到钻孔施工业务联系单后,立即组织开工准备工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联系信息中心安装视频监控探头,根据设计要求编写措施并报批,准备钻机设备和相关牌板。
2、钻孔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联系地测科放基准线。施工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供风、供水管路、瓦斯传感器、瓦斯抽采管路、视频监控探头等装置是否符合措施要求,经确认齐全完好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钻孔设计的方位、倾角、开孔位置进行施工。穿层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小于0.5米(104采区、106采区的穿层钻孔,穿过煤层进入顶板不得小于20米),顺层孔必须留有足够的压茬长度。
4、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钻孔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钻孔类别、孔号、孔径、孔深、方位、倾角等。
5、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本,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孔号、孔径、孔深、方位、倾角、开孔位置、钻孔煤岩及瓦斯涌出情况等。
6、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使用防喷孔装置和防尘设施。
7、钻孔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钻场内瓦斯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瓦斯隐患处理好以后方可恢复施工。
8、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钻孔验收由瓦斯办牵头,通风区、安监处、信息中心、经营管理部、采掘单位参加,按钻孔类型,组织联合验收。
2、钻孔验收采用视频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有视频的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前施工人员电话通知视频监控人员,由信息中心视频监控人员进行验收,瓦斯办验收员进行动态抽查。
3、瓦斯办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4、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并由矿总工程师审签。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抽采方法及孔口所处煤(岩)层位、岩性、构造等因素综合确定,因地制宜地选用新方法、新工艺。
岩壁封孔:采用膨胀水泥注浆封孔。
煤壁钻孔:采用膨胀水泥、聚氨酯等新型材料进行封孔。
2、封孔长度:岩石孔及煤孔封孔长度都不得小于12米。
3、封孔时间:钻孔完成后,当班必须及时封孔,以防止时间过长发生塌孔现象;钻场内所有钻孔结束施工后,必须在一个圆班内(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圆班)完成注浆、封孔并实现永久合茬抽采。
4、其他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5、钻孔封孔质量检查标准:
底板抽采巷穿层钻孔在永久合茬抽采的前一个月内钻孔孔口的瓦斯抽采浓度不得低于30%。否则,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技术主管、施工机组机长、抽采队长各处罚500元。
工作面顺层钻孔在永久合茬抽采的前半个月内钻孔孔口抽采浓度不得低于30%。否则,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技术主管、施工机组机长、抽采队长各处罚500元。
瓦斯抽采量及抽采浓度的考核工作由瓦斯办负责,瓦斯办每周组织1-2次抽查。
6、防突区加强对抽采系统的巡查工作,发现封孔不严或管路漏气影响抽采浓度的,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处,责任人员100元/处。
7、封孔必须由防突区专门人员负责施工,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
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ø35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ø150mm。
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瓦斯办落实人员检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
1、每个钻场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周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账。
2、根据检测结果,由防突区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中必须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并采取措施。
当采空区埋管吸气口在氧化带内、顶板钻孔终孔位于冒落拱内、尾巷埋管、封闭老采空区密闭插管抽采瓦斯时,要采取自动监控与人工监测两种方法监测CO浓度。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CO浓度(采空区)。
5、矿根据监测的CO浓度值、CO浓度增加量或CO浓度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发火事故。
(1)当抽采管路中标志性气体、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小于临界值,且瓦斯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标性其他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抽采,当发现管道内出现CO时,应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量,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6、抽采瓦斯参数观测制度
(1)泵站司机对抽采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孔板流量计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每小时观测一次、并记录;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2)泵站司机要经常检查抽采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其灵活可靠;每天要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至少进行一次擦洗。
(3)泵站司机必须认真观察抽采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停电、停泵、声音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向矿信息中心、防突区及瓦斯办汇报。
(4)停电时,要迅速倒换移变,不得影响瓦斯抽采。
(5)泵站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严禁睡岗、脱岗、假检、漏检。
(6)瓦斯抽采观测工检测瓦斯抽采参数前,必须先将手动放水器的放水阀打开,放完水后再进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放水时必须将钻孔控制阀关掉,防止影响瓦斯抽采浓度。
(7)瓦斯抽采观测工发现钻孔、接头、管路等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在抽采瓦斯系统检查记录本上记录清楚;处理不掉的,应立即向区值班汇报,由区值班人员安排专人进行处理。
(8)瓦斯抽采观测工每周必须对所有抽采钻场及抽采管路的瓦斯抽采参数测定一遍,每半个月对所有顺层抽采钻孔的瓦斯抽采参数测定一遍,并将所测数据提供给通风区及瓦斯办。
(9)通风区监测队必须及时对抽采计量装置进行标校,并填写抽采计量比对表,每周三下午六点前交到瓦斯办存档(要求每周二对东翼抽采计量进行标校,周三对北翼进行标校)。
(10)抽采计量出现较大的波动时,通风区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瓦斯办、通风区监测队值班汇报,若是由信号传输或自动计量本身问题引起的,则通风区立即指派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若是由上述因素之外的原因引起的,则由通风区及防突区共同指派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七)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1、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2、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采取防冻、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防静电荷雷电等措施。
3、选用金属管材时,入井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蚀材料采用沥青、油漆和红丹等。
4、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 每隔4米用托架或钢丝绳吊挂。回风巷内的20吋抽采管路及工作面机、风巷内的抽采管路离地高度≮0.3m,底板巷内的12吋管路离地高度≮1.8m,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采管件的外援距巷道壁不宜<0.1m)。特殊地段需调整吊挂高度时,需经瓦斯办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吊挂高度;在敷设倾斜管路时,应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架上,在巷道倾角≤30°时,管卡间距采用15-20m,在巷道倾角>30°时,管卡间距采用10-15m。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砸坏管路的措施,巷道条件差的地段应加强保护。确因巷道条件困难的,抽采管路与电缆间距不得小于300mm。
5、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温度变化等易积水处及平巷每200m必须安装放水器。防突区必须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
6、抽采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调节、控制、测定、防爆、防回火等装置。
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于维修和支管的拆除或延伸;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防突区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并根据需要设置气物分离器。
回风大巷内的瓦斯抽采主管路在每个回风联巷口处安装(预留)三通和阀门,以便接入支管。顺层孔瓦斯抽采管路每三节管路要加装一处三通;管路敷设时阀门方向要一致,阀门手轮不易碰人,管路阀门及接头定期(每三个月一次)作防腐处理,无锈蚀、灰层;管接头、阀门无漏气。
7、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测试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抽采管路要涂成红色,以区别其他管路。
8、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采用木垛保护,并加绝缘段。联接抽采系统的高压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连接处抽采断面的0.8倍。
9、瓦斯抽采管路严禁使用抗冲击性能差的玻璃钢和PVC塑料管路;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孔封孔管不得使用金属管。
10、瓦斯抽放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并由瓦斯办、防突区等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12、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1天接到位。
13、瓦斯抽采管道应紧随迎头,滞后不得超过50m。
(八)瓦斯抽采管路维护
1、瓦斯抽采管路由保运区安装,验收合格移交后,由防突区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2、抽采管路沿途巷道的支护必须完好,凡出现掉顶、危棚等情况时,防突区巡查工必须及时汇报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生产技术部及时安排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砸坏管路。
3、防突区安排专人每天对瓦斯抽采管路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查并及时放水,发现管路出现损坏、漏气等现象时,必须及时处理、汇报。
放水要求:(1)总回风巷内永久管路的放水器每天至少放水一次;(2)其他管路的放水器每班至少放水一次;(3)钻场内的放水器,根据钻孔出水情况做到及时放水,保证管路无积水;(4)涌水量特别大的地方,防突区必须指派专人及时放水,保证管路无积水。
4、巡查若发现抽采管路漏气,若是因管路焊接、制作等管路自身或安装等原因引起的,则由保运区进行处理(原则上要求当班处理完毕);若是除管路自身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漏气,则由防突区进行处理(原则上要求当班处理完毕)。
5、相关单位处理管路前,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6、在处理管路漏气过程中需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用梯子(制作专用木梯)等进行处理。当需跨皮带作业时,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卸、移动瓦斯抽采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严禁损坏抽采设施,否则,责任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九)抽采系统图
1、抽采系统图要真实及时反映现场抽采动态,每月必须进行更新,由防突区完成。
2、抽采系统图内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图为底图,采掘工作面位置、未保护边界线、钻场、抽采参数测点、抽采管道尺寸、阀门位置及规格、放水器及除渣器位置等。
3、抽采系统图每月经瓦斯办、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审签。
(十)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至少一台备用。
3、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装置,有防雷、防火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5、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3m。
6、瓦斯泵工必须每个小时检查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采泵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备查。
7、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簿等。
8、瓦斯抽采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信息中心调度室汇报,由信息中心调度室向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十一)井下临时抽采泵
1、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应安设在瓦斯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泵站按地面泵站要求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规范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移动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示警标和瓦斯监控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1m以内。
(十二)瓦斯抽采管理
1、防突区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满足瓦斯抽采的要求,并设置专职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
2、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4、利用高位钻孔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在已合茬抽采的高位钻场距工作面30m前,下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合茬待抽。
5、老塘埋管抽采上隅角瓦斯,每两个站管(两者相距20m)为一组。埋入采空区的站管必须超前工作面30m安装,当站管进入采空区5m时该站管进行合茬抽采,同时甩掉前一个站管。
6、底板巷钻场钻孔及工作面顺层钻孔经过一段时间的预抽后,抽采浓度降低到5%之下的,一律改由井下移动泵系统抽采。
7、钻孔方位、倾角误差超过±1°、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终孔孔径小于设计要求,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
8、预抽孔终孔时必须有验收工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验收表存于矿技术档案室备查。
9、防突区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系统管路检查与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员操作规程、抽采孔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
10、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对防突区抽采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
11、井下钻场管路牌板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
12、测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流,严禁弄虚作假。
13、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阀门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14、泵站司机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15、防突区应建立验孔台帐、抽采台帐、钻机管理台帐,并按时填绘。
16、对验孔、查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追查处理。
17、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瓦斯泵房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瓦斯泵司机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图、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瓦斯泵的开停制度等制度。
三、瓦斯抽采计量管理规定
(一)抽采计量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测流人员负责测定、计算填表等工作。
(二)定期校核管网内瓦斯抽采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一次。重点考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三)必须按规定配齐2套以上瓦斯抽采计量检测仪表及工具。
(四)瓦斯抽采计量结果和上报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各瓦斯抽采系统总抽采量以泵站进气端测点测定值为准。由泵站司机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该测点负压、浓度、负压或速压,温度等参数,每周由专职测流人员测定一次,同时对泵站记录数据校对,并据此计算总瓦斯抽采量。
四、奖惩制度
(一)故意损坏抽放设备及设施,造成无法进行抽放的,给予责任人留矿查看的处分。
(二)抽放泵司机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的,每发现一次,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抽放钻孔施工时,虚报钻孔深度或伪造施工记录的,发现一次,责任人员记严重“三违”。
(四)抽放钻孔不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责任人员记“三违”一次。
(五)验收瓦斯抽放钻孔不认真,不按实际施工参数进行验收的,发现一次,责任人员记严重“三违”一次。
(六)对抽放监测的各类探头未按规定进行吊挂、调校,造成读数不准或失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七)擅自损坏、拆卸或挪用钻机、钻杆、电缆以及瓦斯抽放设备的,按损坏价值加倍进行罚款,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八)不按规定封孔造成瓦斯抽放钻孔漏气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瓦斯抽放管路不按规定进行放水或放水不及时,造成管路积水,影响抽放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十)因管路巡查不到位影响抽放效果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十一)瓦斯抽放钻孔未及时进行挂牌管理或牌板数据不全不真实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十二)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无记录或未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处罚带班班长、机长各200元。
(十三)对因供电系统不合理造成瓦斯抽放泵无计划停止运转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的处罚。
(十四)有关单位施工时,对瓦斯抽放管路或其它抽放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损坏,无法进行正常抽放的,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
(十五)对于在瓦斯抽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五、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之处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原矿下发同类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