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瓦斯、防突动态预警分析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防突副总、通风副总
成 员:瓦斯办主任、通风区区长及分管副区长、防突区区长及分管副区长、通风区主管技术员、防突区主管技术员、瓦斯办技术员以上管技人员
二、分析范围
(一)井下巷道瓦斯浓度异常增大2倍以上。
(二)井下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5%。
(三)瓦斯越警、超限。
(四)打钻出现喷孔、见岩石等异常情况。
(五)预测突出危险性指标超标。
(六)瓦斯抽采浓度变化。
三、程序
(一)当井下瓦斯浓度达到上述分析范围时,监控中心值班员立即向通风调度值班员汇报,由填写分析记录。瓦斯越警、超限时按照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执行。
(二)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联系井下跟班干部和现场测气员,查出原因所在,并向区值班、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汇报。
(三)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接到汇报后,按照原因归属专业,在现场人员上井后,召集区值班、现场测气员及现场有关人员开分析会,并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分析小组成员要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找出原因。
(四)原因分析结束,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制定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落实。
(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通过分析,该情况有可能造成较大安全威胁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组织员工学习,认真吸取教训。
(七)每天下午五点,由通风副总或防突副总主持召开日分析会议,对当天防突及瓦斯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并制定防范措施。
四、其它
(一)按照瓦斯动态预警分析范围,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动态。
(二)值班负责填写“动态预警分析”及“防范措施”。
(三)分析结束后,区值班、责任单位(队)负责人、当班通风调度员签字确认。
(四)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审批,签署意见。
(五)区值班将分析记录表返回通风调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