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地质构造区域防突预警机制
一、工作流程
(一)地测科在距离预报构造50米前,应将地质预报书下发到生产技术部、瓦斯办、安监处、信息中心及各生产单位等相关单位。
(二)在进入预计构造5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1、地测科要建立地质构造动态控制图,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生产技术部、瓦斯办、信息中心、防突区和施工单位。遇较大变化时,应及时通报。
2、生产单位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同时要填绘进度图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并在填写掘进日报时注明距构造的实际距离,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
3、生产技术部应准确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并在发布掘进日报信息时必须注明距预计地质构造的实际距离,同时负责审批并监督落实过地质构造带的技术措施。
4、通风区建立瓦斯动态分析制度,对炮后瓦斯、进尺眼内网上涌出情况、顶底板瓦斯涌出情况等及时分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异常情况:
(1)相同条件下(相同的炮眼数、炮眼深度相同、装药量相同)炮后瓦斯显现倍数异常变化。
(2)正常条件下,T1、T2探头显现倍数异常变化。
(3)进尺眼突然见煤(岩)、眼内瓦斯呈异常涌出、或有喷孔、喷瓦斯等现象。
(4)顶底板或锚杆眼等局部地点出现瓦斯异常涌出。
5、地测科负责定期对构造情况进行探查,并将探查情况以联系单形式下发生产单位、瓦斯办、安监处、信息中心及生产技术部等单位。
6、安监处负责对过构造带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上述各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立即停止作业,总工程师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制定措施。凡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不得恢复施工。
(四)掘进过预报断层20米后,方可解除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