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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煤业防突、防治水预警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24 13: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杨柳 煤业 制度

  杨柳煤业防突、防治水预警制度

  杨煤通〔2013〕109号

  公司各单位:

  为更好地应对杨柳矿极其复杂的瓦斯、水文地质条件,加强采掘工作面现场防突、防治水安全管理力度,实现防突、防治水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杜绝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等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针对矿井瓦斯赋存、水害的特点,对采掘工作面防突、防治水预警特做如下规定。

  一、预报机制

  (一)掘进巷道距已知的地质构造20m前,地测科必须下达地质预报,详细描述构造的位置、产状和顶底板岩性。地质预报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交生产技术部、瓦斯办和掘进单位。

  (二)采掘工作面距可能富水区域60m前, 必须提前下发水害通知书,并编制专项防治水设计,由相关单位及分管领导会签后,下发给生产技术部、采掘单位等相关单位。

  (三)年、季、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应对各采掘工作面计划采掘范围内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预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四)生产技术部根据地质预报,结合巷道使用要求、顶底板岩性等资料,提前做好巷道过断层方案,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五)瓦斯办根据地质预报构造赋存情况,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加强过断层期间防突管理

  (六)施工单位接到预报后,及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补充措施

  二、汇报机制

  (一)掘进工作面出现如下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处理。

  1、无声预兆:(1)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外鼓、掉碴、煤块进出等。(2)瓦斯增大或忽小忽大。

  2、有声预兆:煤爆声、闷雷声、深部岩石或煤层的破裂声、支柱折断等。

  (二)掘进工作面出现如下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扰动煤层的作业,并汇报处理。

  1、煤层出现明显断层,顶、底板出现断裂。

  2、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倾角由小变大。

  3、煤层由硬变软、由薄变厚或由厚变薄;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体破碎松散等。

  4、迎头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回风瓦斯浓度接近或达到预警值。

  (三)岩巷掘进工作面出现如下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处理。

  1、施工炮眼、锚杆(索)眼见煤。

  2、巷道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检测值与正常值成倍增加。

  3、岩壁裂隙有明显瓦斯涌出或有水叫声。

  (四)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处理。

  1、煤层发潮、发暗;2、巷道壁或煤壁"挂汗"、"挂红";3、工作面温度降低,煤壁发凉;4、发出水叫声;5、出现雾气;6、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7、顶板来压,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并出现渗水;8、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9、打钻时发觉钻孔底松软或钻孔有水流出。

  三、汇报程序

  (一)掘进队发现以上问题时,除停头(撤人)外,还必须由班队长向安全信息中心和区值班汇报。

  (二)瓦斯检查员发现以上问题时,必须立即要求掘进头停头(撤人),并向安全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三)安监员发现以上问题时,必须立即要求掘进头停头(撤人),并向安全信息中心和安监处汇报。

  (四)瓦斯办、生产技术部、地测科和安全信息中心巡查人员发现以上问题时,必须立即要求掘进头停头(撤人),并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五)矿其他管理干部发现以上问题时,必须立即要求掘进头停头(撤人),并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四、处置程序

  (一)安全信息中心接到突出、突水预兆后,立即启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矿井水害应急预案》,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

  安全信息中心接到煤与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瓦斯办、生产技术部、地测科、通风区和安监处主要负责人,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安排处理。并对该采掘工作面防突、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

  (二)地测科接到涉及煤层赋存变化、出现构造、出水汇报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调集相应地质、水文资料,综合分析可能存在的瓦斯、突出隐患,绘制巷道预想剖面,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图纸在信息中心悬挂。并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三)瓦斯办接到汇报后,根据迎头煤层、构造赋存情况,立即进行强化突出指标预测。再根据预测指标,设计卸压排放钻孔,并安排施工。

  (四)生产技术部接到汇报后,立即研究制定巷道过构造带施工方案,出具施工联系书,并组织掘进区队编制、审批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五)通风区接到汇报后,对该掘进头安排专职瓦检员,实行现场交接班。

  (六)机电科接到通知后,针对可能发生的瓦斯、水害事故,立即排查采掘工作面电气防爆、断电范围和排水设备,确保无失爆设备。并根据水害预报准备排水设备。

  (七)安监处接到汇报后,必须安排安监员重点监察防突、防治水预警程序执行情况,补充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抗灾救灾工作。

  五、信息跟踪

  (一)巷道过构造异常带时,地测科、瓦斯办、生产技术部每天安排人员到该掘进头,调查构造、煤层、瓦斯变化情况。过可能富水区域时,地测科安排人员到该采掘工作面,现场监督探放水工程的实施情况。

  (二)通风区指派专人(管技人员)负责瓦斯变化监控,每天出具瓦斯监测分析报告。

  (三)由防突副总主持,防突采掘单位、生产技术部、地测科、瓦斯办、通风区、防突区技术人员参加,每天召开防突日分析会议,交换采掘头面防突信息。

  六、惩处

  (一)巷道遇到煤层赋存、顶底板岩层、岩性变化,瓦斯涌出、出水异常时,不停头汇报处理的,当班掘进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二)采掘区队未按要求编制、落实补充措施的,单位相关负责人罚500元/人次;区队已安排而当班未执行相关措施的,当班带班班队长按一般三违论处。

  (三)通风区瓦检员、安监员未观察煤层赋存、顶底板岩层、岩性变化和瓦斯、涌水变化的,或发现异常未要求掘进停头汇报处理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四)职能科室人员巡查时发现以上变化,未要求掘进头停头汇报处理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五)安全信息中心接到汇报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六)职能科室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响应而影响生产2个小班,责任人罚200元/人次,超过1天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七)不按要求及时提供地质预报的,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巷道误揭构造的,罚责任人5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八)因响应迟缓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从重处罚。

  七、其他要求

  (一)迎头遇到坚硬岩石,综掘机破岩困难时,生产技术部要及时变更巷道施工设计,避开硬岩,减小掘进对煤体的扰动。

  (二)巷道采取加强检测突出措施时,检测钻孔控制巷道两帮3m,孔间距不大于2m,钻孔必须布置在软分层中。

  (三)煤巷通风距离超过1000m,要求安设双路风筒,迎头瓦斯升高时,采用增加风量的方式,有效降低回风瓦斯浓度。

  (四)受罚人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防突、防治水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准重新上岗。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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