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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煤业防突及瓦斯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24 13:40 来源:煤矿安全网 杨柳 煤业 瓦斯 规定

  杨柳煤业防突及瓦斯管理补充规定

  杨煤通〔2014〕6号

  公司各单位:

  为应对矿井复杂的瓦斯地质条件,强化近距离岩巷及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施工安全管理,杜绝误揭煤层和瓦斯超限等事故的发生,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局部通风管理

  (一)岩巷自拨门施工长度小于200m,煤巷自拨门施工长度小于100m的巷道,工作面迎头可使用风筒直径600mm、2×15KW的局扇供风;

  (二)揭煤巷道及其他所有近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使用不小于2×30KW的局扇供风,风筒直径不小于800mm;

  (三)有钻场打钻地点的巷道必须单独使用机械供风,并延至使用地点,局扇不小于2×30KW、风筒直径不小于800mm;

  (四)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2×30KW局扇(或采用更大功率局扇)供风的基础上增加局扇台数和一路风筒。

  二、近煤层岩巷、煤巷探查管理

  (一)近距离岩巷、煤巷进尺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及连续情况,探查孔由地测科设计,钻孔施工结束后,地测科出具控制牌板,施工单位按规定正确悬挂;

  (二)近距离岩巷距煤层法距大于30m时,地测部门必须分段预测并挂牌管理,明确分段最大允许进尺距离;

  (三)近距离岩巷距离煤层法距小于30m时,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连续探查,准确掌握煤层层位;

  (四)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每循环进尺前,必须向信息中心汇报,已施工距离及剩余控制距离,严禁超尺超掘。

  (五)地测部门要不定期对相关掘进头进行实际拉尺、查看迎头岩层有无变化及构造等,以便掌握情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三、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的管理

  (一)采、掘单位是发现报告煤层、岩层变化的第一责任单位,区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二)当班班、队长发现煤层(如由厚变薄、由薄变厚)、岩层(松软或变硬)、局部淋水、裂隙地质异常时,应向区(项目部)值班人员汇报,区(项目部)值班人员负责核实信息后汇报区(项目经理)长、区(项目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及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并对汇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遇紧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三)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地测科、生产技术部、瓦斯办和相关副总、总工程师、分管矿长。

  (四)职能部门立即对信息予以分析、现象调查,拿出解决处理方案,汇报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分管矿长;确定后生产技术部书面联系施工单位实施(断层无煤时先探后排)。

  (五)地质异常变化的采、掘工作面,地测科、生产技术部、瓦斯办早会上通报,地质资料早会前送矿长办公室。

  (六)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构造带期间,每星期实收地质资料不少于三次,剖面图应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和矿长。

  四、放炮管理

  (一)放炮前分别在迎头顶部、两侧肩窝处、巷道中部以及巷道下部距离底板800mm左右,垂直迎头方向施工6个探查孔,孔深不少于3m,以便随时探查巷道周围地质及瓦斯情况,探查孔施工期间测气员要随时检查孔内气体情况,当孔内瓦斯异常时,必须停止施工并立即汇报地测科、瓦斯办、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放炮前用黄泥封堵施工的探查钻孔,封孔深度不得低于眼孔深度的1.5倍。

  (三)装药前测气员与放炮员共同检查每个炮眼的瓦斯情况,并于前期施工的炮眼进行比较,发现异常的炮眼(孔内瓦斯有增大的趋势或岩性破碎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向信息中心和相关领导汇报,并编制过构造、瓦斯异常区补充措施

  (四)瓦斯较大的炮眼,严禁装药,并用黄泥封堵;同时严格控制放炮进度,当瓦斯量偏大时,控制循环进度(每次打眼放炮只能按一排的进度施工),单眼装药量不得大于1卷。

  五、瓦斯管理

  (一)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汇报制度,发现锚杆、炮眼、迎头和回风瓦斯异常时,立即向通风区调度和信息中心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二)发现如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分析并汇报。

  1、井下巷道瓦斯浓度异常增大2倍以上。

  2、井下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5%。

  3、瓦斯越警、超限。

  4、打钻出现喷孔、见岩石等异常情况。

  当井下瓦斯浓度达到上述范围时,监控中心值班员立即向通风调度值班员汇报,并填写记录。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联系井下跟班干部和现场测气员,查出原因所在,并向区值班、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汇报。

  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接到汇报后,按照原因归属专业,在现场人员上井后,召集区值班、现场测气员、现场有关人员及相关职能科室召开分析会,并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分析小组成员要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找出原因。

  原因分析结束,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防突副总)制定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落实。

  (三)每天早会后,由通风副总或防突副总主持召开日分析会议,对当天防突及瓦斯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并制定防范措施。

  六、惩处

  (一)经查实汇报信息不真实,造成影响生产的,汇报人员按“三违”论处;

  (二)发现问题汇报相关单位后,未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造成影响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三)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关措施后、未安排人员进行落实的,分析资料不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不向相关领导汇报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七、本规定自下发2014年1月9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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