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风门管理规定
杨煤通〔2014〕151号
公司各单位:
为保证矿井通风安全,加强对风门的管理,明确各单位责任,细化风门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工作,特下发此规定。
一、通风区作为矿井风门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现场制定风门设计、施工措施,合理构筑风门,负责矿井风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通风区必须安排专人对风门进行管理,矿井风门要统一编号、挂牌,并建立风门管理台账;通风区每周检查一次风门完好状况,发现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
三、井下所有风门必须确保为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防突反向风门不需要安装风门联锁装置,突出煤层揭煤和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防突反向风门要油漆成黄色,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其它地点正向、反向风门都必须安装风门闭锁绳;负压较大和频繁过车巷道内的风门必须设置气动装置及风门语音报警装置。
四、安监处、瓦斯办要定期对风门及风门气缸、闭锁装置、语音报警装置等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五定表”限期整改;对破坏风门的单位,给予重罚,责任人送“三违”。
五、风门建好后,需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处、瓦斯办、通风区及相关属地责任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推到重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属地责任单位进行管理,无属地责任单位的由通风区管理。
六、属地责任单位必须确保风门中间及风门前后10米范围内无杂物、无积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七、风门位置确定后,需相关属地责任单位配合并道、打眼的,通风区需提前一周下联系单,相关属地责任单位必须按期完成联系的工作,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要追查处理并通报。
八、各单位使用铁制风筒或安装小线、电缆、管路前需向通风区联系,施工结束后需用黄泥将多余孔洞封堵200mm深;凡不与通风区联系私自凿穿风门墙,私自安装管路、线缆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管路、线缆不按照标准安装、吊挂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九、私自拆卸风门附属装置(气动装置、闭锁绳等)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拆卸相关装置的,施工单位需联系好通风区,通风区允许后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及时恢复,对不及时恢复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十、严禁任何单位在两组风门中间和风门前后5m范围内停放车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一、人员和车辆过往风门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正向或反向风门(防突反向风门除外),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十二、使用单位每次过车时要有专人负责风门的开启和关闭,严禁矿车、设备冲撞风门,对发现冲撞风门的根据情节轻重,具体处罚如下:
(一)下料过车未保护好风门,设备或矿车擦伤损坏风门挡皮、油漆的,有轻微划痕的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二)下料过车,设备或矿车轻微撞击风门,但风门可以维修的处罚当事人500;
(三)风门被撞击严重无法维修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并承担运送、维修、安装等所有费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