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哈麻冲煤业有限公司地松镇哈麻冲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哈麻冲煤业有限公司地松镇哈麻冲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2年6月1日至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黔南州工信局、福泉市工信局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哈麻冲煤业有限公司地松镇哈麻冲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哈麻冲煤矿存在2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6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哈麻冲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2年6月28日